增量配电网意思是指新增加的配电网,出自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通俗的话语:只要不在电网企业手中的配电网,不管现在有没有存在,只要电压在220千伏及以下,都属于增量配电网。
官方注释:增量配电网指的是“除当地国网(南网)电力公司以外存量配电资产视同增量配电业务”即,除电网企业存量资产外,拥有配电网存量资产绝对控股权的公司,包括高新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电网、趸(dun)售县等,未经营配电网业务的,可向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申请并获准开展配电网业务,符合售电公司准入条件的,发行售电公司准入程序后,可开展售电业务。
开放增量配电网是为了促进配电网建设发展,提高配电网运营效率,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结合输配电价改革和电力市场建设,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增量配电网,通过竞争创新,为用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的供电服务。
“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管住中间是指对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输配电网环节加强政府监管、实行政府定价,确保电网公平开放、市场公平交易,有利于更好实现电网科学规划,发挥电网规模效益、提高管理效率,避免拆分式改革增加大量管理成本和协调成本。放开两头是指在发电侧和售电侧实行市场开放准入,引入竞争,放开用户选择权,形成多买多卖的市场格局,价格由市场形成,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