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记者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关于执行问题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因王思聪未按执行通知书要求履行还款义务,故二中院已对被执行人王思聪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查封王思聪名下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财产。
据此前新闻报道,王思聪于11月4日被北京市二中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1.5亿余元。之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显示,法院已在11月19日向王思聪下达了限制消费令。
据二中院新闻发言人介绍,该案立案执行后,二中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思聪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并对其名下财产进行调查。
“截至目前,因王思聪未按执行通知书要求履行还款义务,故二中院已对被执行人王思聪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查封王思聪名下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财产。”二中院新闻发言人表示。
据了解,目前,王思聪已依照北京二中院发出的财产申报令向该院申报财产,另外,当事人反馈,双方就涉案债权履行正在协商中。
“下一步,我院会依法核实被执行人王思聪申报财产情况,并结合双方协商情况,依照法律规定,适时采取相关措施。”二中院新闻发言人表示。(正义网见习记者单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