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
吉利收购了沃尔沃以后旗下销售车型分为进口车以及合资车两种,因此,要具体看车型才能确定是进口车还是合资车,本质上是不属于国产的。
沃尔沃集团(英文:Volvo),如今生产乘用车、卡车、客车、建筑设备、游艇及工业用发动机的瑞典公司,在1927年时于哥德堡创立。Volvo一词,本来为拉丁文,原意是“滚滚向前”。
沃尔沃以生产轿车起家,其创始人瑞典人古斯塔夫·拉尔森(Gustaf Larson)和阿萨·格布里森(Assar Gabrielsson)原本都服务于瑞典知名滚珠轴承(Ball bearing)制造厂SKF,其中拉尔森是工程师,而格布里森则是经济学出身的国际行销部门经理。由于两人对汽车的前瞻性与热情,携手合作在1925年9月时成功说服SKF的董事会,借到了该公司位于特斯兰大(Torslanda)的厂房进行试作车的组装,并且在1926年8月10日获得授权,正式开始新车量产。而沃尔沃第一款产品,是1927年4月14日上市的Volvo ÖV4型敞篷车。
由于销售表现优秀规模越来越大,沃尔沃在1935年时正式脱离母公司SKF,独立为沃尔沃公司继续营运。直到1998年为止,沃尔沃汽车都一直属于沃尔沃公司(Volvo)所拥有,该公司除了乘用汽车之外,也是世界知名的商用车辆制造商,其产品还包括航天、航空设备及各种机械。
1915年6月,"Volvo"名称首先在SKF一具滚珠轴承上出现,并正式于瑞典皇家专利与商标注册局注册成为商标。从那一天起,SKF公司出品的每一组汽车用滚珠与滚子轴承侧面,都打上了全新的Volvo标志。 在拉丁语中,"Volvere"是动词"roll"(滚动)的不定式,例如,带转轮的手枪就被称为"revolver"。在采用第一人称单数形式时,动词 "volvere"就成为"volvo","I roll"就是"我勇往直前"的意思。因此Volvo意为"滚滚向前"。如今中文名称统一为"沃尔沃",过去也曾有"富豪"的中文名称。
Volvo车标由三部分图形组成:第一部分的圆圈代表古罗马战神玛尔斯,这就是铁元素的古老化学符号--上面有一支箭的圆圈,箭头呈对角线方向指向右上角。在西方文明中,这算得上是最古老也是最普通的一个商标,它起源于罗马帝国时代,是火星、罗马战神和男性阳刚气质三个不同概念的象征,因而又体现了火星与当时用来制造大多数兵器的铁之间的最初渊源。正因为如此,这个标志长期以来一直被包括瑞典在内的世界各国看成是钢铁工业的象征。之所以在汽车上采用代表铁元素的品牌标志,是为了让人们联想起有着光辉传统的瑞典钢铁工业,以及钢铁般坚强的实力。
第二部分是对角线,在散热器上设置的从左下方向右上方倾斜的一条对角线彩带。这条彩带的设置原本出于技术上的考虑,用来玛尔斯符号固定在格栅上,后来就逐步演变成为一个装饰性符号而成为Volvo轿车最为明显的标志。
第三部分是Volvo公司注册商标,是采用古埃及字体书写的VOLVO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