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承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
制造企业最为熟悉、应用最广,也是IPO过会时被问询最多的问题之一是为什么要采用劳务派遣或劳务外包的方式?那么问题来了,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又有啥区别呢?
我们今天来学点这方面的知识。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看看,都是干货。
很多制造企业内部工序流程多且复杂,不同工作岗位在重要性、技能要求等方面难免存在差异。
因此,对于一些辅助性、临时性和可替代性强的岗位,如果采用与核心岗位、重要岗位同样的薪酬标准和技能要求,肯定是不划算的。但岗位工资差距太大,员工又不满意了,怎么办呢?
劳务派遣
能够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劳务派遣是人力资源公司的传统生意,是一种雇佣权和用工权分离的用工方式。
它由用工单位、派遣机构(即人力资源公司)和派遣员工三个主体构成。是一种“派遣机构招人但不用人,而用工单位用人但不招人”的人力资源服务模式。
如上图所示,制造企业通过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派遣协议,将一些增加值较低、辅助性岗位的员工工资支付、社保缴纳、人员管理等责任也转嫁给了人力资源公司,有利于制造企业灵活用工,降低用工成本。
但是,劳务派遣如果被滥用,则可能会产生“同工不同酬”的问题。为此,2014年3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规定劳务派遣只能是企业用工的补充形式。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且严格限制用工规模,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并要求用人单位在2年内达标。
于是,规避这一条款的 劳务外包 方式出现了。
这两者有什么区别呢?2014年10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涉及医疗器械企业康德莱(603987.SH)的赔偿纠纷案,能够很好地说明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模式的区别和法律责任划分。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2012年5月,位于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的康德莱公司门口保安刘某在值班期间,因阻止路人程某摆弄路障,两人发生冲突,刘某一怒之下,竟然用钢管把程某打成重伤。
程某送医后,花去医药费23万元。事后,刘某因故意伤害罪被逮捕、判刑,而受害人程某则发起民事诉讼,要求刘某及其雇佣单位、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不出意外,刘某是一家名为吉优境的劳务公司派遣至康德莱公司工作的员工。
一审法院认为三方属于 劳务派遣 关系:在劳务派遣期间,因被派遣劳动者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方即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方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因此,一审法院判决,康德莱公司作为用工单位应当承担80%赔偿义务,刘某承担连带赔偿义务;吉优境公司作为刘克北的派遣单位,在派遣过程中存在过错,应当在20%的范围内补充义务。
一审判决后,康德莱公司、吉优境公司均表示不服,提起上诉。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向用人单位派出该员工,使其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场所内劳动,接受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以完成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结合的一种特殊用工方式。
而 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其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发包给相关机构,由该机构自行安排人员按照发包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工作 。
本案中,根据康德莱公司与吉优境公司订立保安服务合同以及吉优境公司提供的员工手册、每周会议记录,可以证明康德莱公司委托吉优境公司对康德莱公司厂区提供保安服务。
吉优境公司享有对劳动者和劳动生产的管理权,掌握对劳动及生产过程的管理控制,直接对厂区保安进行指挥、监督和管理。而康德莱公司不直接参与厂区保安的管理,不对厂区保安实施指挥、控制,也并不直接向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
显然,刘某、康德莱公司、吉优境公司三者之间不形成劳务派遣关系。刘某与吉优境公司构成劳动合同关系,康德莱公司、吉优境公司之间形成服务合同关系,而刘克北与康德莱公司不构成任何直接的法律关系。
为此,二审改判吉优境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刘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康德莱公司则不承担法律责任。
这个案例充分说明了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区别。
如上表所示, 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最大不同是,用人单位从将“人”外包,变为将“事”外包 。
这一以来,劳务公司便不再是单纯的人力资源供应商,而是成为了业务合作伙伴。这种模式下,劳务员工的管理归属和法律关系进一步明晰,从而让用人单位能有效规避《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约束条款,化解相关法律纠纷。
劳务外包就一定能降低用工成本吗?也未必。比如2019年3月,日丰股份(002953.SZ)上市过程中,曾遭发审委问询,要求解释端子和插头车间程度劳务外包工价高于正式员工平均单位工资的合理性。
从随后招股说明书中的回复来看,日丰股份劳务外包工价(不含税)比正式员工平均单位工价高出约22%。
对此,日丰股份的解释是劳务外包工价还包括了外包单位的利润、管理成本、税费等。且公司对正式员工进行管理,也需要支付管理成本。
按照常规逻辑,这个解释很难成立。因为对于企业内部而言,管理的边际成本不大,高价将相关管理业务外包不符合商业逻辑。
而日丰股份也承认,若按照同类产品正式员工平均单位工价进行测算,2016-2018年,其人工成本分别能节省234万、600万、79万元。而且,“劳务外包与组织自有员工生产模式在生产成本、生产效率等方面存在不足和短板。”
因此,看起来,这似乎又是一起典型利益输送案例。但仔细分析整个日丰股份的招股说明书,劳务外包工价高企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其劳务派遣是为了满足劳动密集型工序暂时性的旺季用工需求。因此,短期用工加上旺季溢价,价格比平常高2-3成也有市场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