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认证即只限于产品不危及人类、动物和货品的安全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而不是一般质量要求,协调指令只规定主要要求,一般指令要求是标准的任务。准确含义是:CE标志是安全合格标志而非质量合格标志。是构成欧洲指令核心的主要要求。
CE 认证,即只限于产品不危及人类、动物和货品的安全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而不是一般质量要求,协调指令只规定主要要求,一般指令要求是标准的任务。因此准确的含义是:CE 标志是安全合格标志而非质量合格标志。是构成欧洲指令核心的”主要要求”。
“CE”标志是一种安全认证标志,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CE 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 EUROPEENNE)。
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词意起源
CE 是法语的缩写,英文意思为 “European Conformity 即欧洲共同体,事实上,CE 还是欧共体许多国家语种中的”欧共体”这一词组的缩写,原来用英语词组 EUROPEAN COMMUNITY 缩写为 EC,后因欧共体在法文是 COMMUNATE EUROPEIA,意大利文为 COMUNITA EUROPEA,葡萄牙文为 COMUNIDADE EUROPEIA,西班牙文为 COMUNIDADE EUROPE 等,故改 EC 为 CE。当然,也不妨把 CE 视为 CONFORMITY WITH EUROPEAN (DEMAND)(符合欧洲(要求)),构成欧洲指令核心的”主要要求”,在欧共体 1985 年 5 月 7 日的(85/C136/01)号《技术协调与标准的新方法的决议》中对需要作为制定和实施指令目的”主要要求”有特定的含义,即只限于产品不危及人类、动物和货品的安全方面的 基本安全要求,而不是一般质量要求,协调指令只规定主要要求,一般指令要求是标准的任务。产品符合相关指令 有关主要要求,CE 标志是安全合格标志而非质量合格标志。20 世纪 40 年代,西欧国家感到,要在美苏两大国之间保证自己的安全,提高国际地位,加快经济发展,必须联合起来,因此力推欧洲一体化进程。欧洲一体化可分五个层次:建立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统一大市场、经济货币联盟和政治联盟。
发证机构
(1)企业自主签发的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 Declaration of compliance《符合性声明书》,此证书属于自我声明书,不应由第三方机构(中介或测试认证机构)签发,因此,可以用欧盟格式的企业《符合性声明书》代替。
(2)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 / 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符合性证书》,此为第三方机构(中介或测试认证机构)颁发的符合性声明,必须附有测试报告等技术资料 TCF,同时,企业也要签署《符合性声明书》。
(3)EC Attestation of conformity 《欧盟标准符合性证明书》,此为欧盟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 简写为 NB)颁发的证书,按照欧盟法规,只有 NB 才有资格颁发 EC Type 的 CE 声明。
认证程序
确认出口国家
若出口至欧洲经济区 EEA 包括欧盟 EU 及欧洲自由贸易协议 EFTA 的 30 个成员国中的任何一国,则可能需要 CE 认证。
确认产品类别及欧盟相关产品指令若一个产品同时属于一个以上的类别,则必须满足所有类别相对应的产品指令中所列出的要求。注: 某些产品指令中有时会列出一些排除在指令外的产品。
欧盟授权代理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为了能确保前述 CE 标志 (CE Marking ) 认证实施过程中的 4 项要求得以满足,欧盟法律要求位于 30 个 EEA 盟国境外的制造商必须在欧盟境内指定一家欧盟授权代表(欧盟授权代理)(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以确保产品投放到欧洲市场后,在流通过程及使用期间产品“安全”的一贯性;技术文件(Technical Files)必须存放于欧盟境内供监督机构随时检查;对被市场监督机构发现的不合 CE 要求的产品、或者使用过程中出现事故但是已加贴 CE 标签的产品,必须采取补救措施。(比如从货架上暂时拿掉,或从市场中永久地撤除);已加贴 CE 标签之产品型号在投放到欧洲市场后,若遇到欧盟有关的法律更改或变化,其后续生产的同型号产品也必须相应地加以更改或修正,以便符合欧盟新的法律要求。
认证所需的模式
对于几乎所有的欧盟产品指令来说,指令通常会给制造商提供出几种 CE 认证(Conformity Assessment Procedures)的模式(Module),制造商可根据本身的情况量体裁衣,选择最适合自已的模式。一般地说, CE 认证模式可分为以下 9 种基本模式,
模式 A:内部生产控制 (自我声明)(Module A: Internal Production Control)
模式 Aa:内部生产控制,加第三方检测(Module Aa: Intervention of a Notified Body)
模式 B:EC 型式试验(Module B: EC Type-examination)
模式 C:符合型式(Module C: Conformity to Type)
模式 D:生产质量保证(Module D: Production Quality Assurance)
模式 E:产品质量保证(Module E: Product Quality Assurance)
模式 F:产品验证(Module F: Product verification)
模式 G:单元验证(Module G: Unit Verification)
模式 H:全面质量保证(Module H: Full Quality Assurance)
基于以上几种基本模式的不同组合,又可能衍生出其它若干种不同的模式。一般地说,并非任何一种模式均可适用于所有的产品。换言之,也并非制造商可以随意选取以上任何一种模式来对其产品进行 CE 认证。
自我声明模式或必须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
风险水平(Risk Level) 较低(Minimal Risk)欧盟的产品指令允许某些类别中风险水平 (Risk Level) 较低(Minimal Risk)的产品之制造商选择以模式 A:“内部生产控制 (自我声明)”的方式进行 CE 认证。风险水平较高的产品必须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 NB(Notified Body)介入。对于风险水平较高的产品,其制造商必须选择模式 A 以外的其它模式,或者模式 A 外加其它模式来达到 CE 认证。也就是说,必须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 NB(Notified Body)介入。
模式 A 以外的其它模式的认证过程中,通常均需要至少一家欧盟认可的认证机构 NB 参与认证过程中的一部分或全部。根据不同的模式,NB 则可能分别以:来样检测,抽样检测,工厂审查,年检,不同的质量体系审核,等等方式介入认证过程,并出具相应的 检测报告,证书等。
已经有 1200 多家认证机构获得欧盟认可,这些认证机构中的绝大多数位于欧盟盟国境内。通常情况下,一家 NB 仅被欧盟授权可针对某一类或几类产品进行某一或几种模式下的认证。换言之,一家欧盟授权的认证机构并不可能针对所有的产品种类进行认证,即使对其被授权的产品种类,通常情况下也并非被授权所有的模式。对于每一个欧盟的产品指令,通常都有一个针对该产品指令的授权认证机构 NB 名录。
维护与更新
(Technical Files)
欧盟法律要求,加贴了 CE 标签的产品投放到欧洲市场后,其技术文件(Technical Files)必须存放于欧盟境内供监督机构随时检查。技术文件中所包涵的内容若有变化,技术文件也应及时地更新。
技术文件通常应包括下列内容:
a . 制造商(欧盟授权代表(欧盟授权代理)AR)的名称,商号,地址。
b . 产品的型号,编号。
c . 产品使用说明书。
d . 安全设计文件(关键结构图,即能反映爬申距离、间隙、绝缘层数和厚度的设计图)。
e . 产品技术条件(或企业标准)。
f . 产品电原理图。
g . 产品线路图。
h . 关键元部件或原材料清单。
i . 测试报告 (Testing Report)。
j . 欧盟授权认证机构 NB 出具的相关证书(对于模式 A 以外的其它模式)。
k . 产品在欧盟境内的注册证书 (对于某些产品比如:Class I 医疗器械,普通 IVD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l . CE 符合声明(DOC)。
认证费用
CE 认证费用的主因
CE 认证费用主要取决于选择的认证机构和产品的相关指令。不同的产品测试项目也截然不同,一般常见产品为电子电器类产品,常见测试项目分类 EMC 与 LVD 指令。而机械产品 CE 认证费用远远高于普通产品,其涉及到审厂程序与评估。
CE 认证费用可申请开拓资金补助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支持内容包括产品认证项目只要企业符合开拓资金项目申报条件就可以申请项目补助,支持内容为产品检验检测费用,其它费用不予支持,支持比例 50%,最高金额为 30000 元/个。产品认证必须由国外认证公司或经中国认监委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注册的分支机构并被授权的代理公司(仅限直接授权)进行。每个企业每种产品在一个国家只支持一次认证。
选择 CE 认证机构
大多数企业需要 TUV 认证,但都认为报价太过昂贵。TUV 颁发的 CE 认证,它的权威性是毋庸置疑的,但其实欧盟承认的认证机构有很多,完全可以选择欧盟认可的任何认证机构来通过 CE 认证。
CE 认证只是产品的安全认证,并未对产品质量进行认证。因此,通过 TUV 或者是其它欧洲成员国认可的认证机构区别并不大,国内的认证机构也可以颁发 CE 认证的证书。
CE 认证是一种合格评定,它一般是由自我申明和认证机构认证证明的两种形式。
国内发的 CE 认证证书:
第一点:权威性受到置疑,检测证书不认可,企业要受到很大的损失。
第二点:出口货物上岸时,对方海关可能阻止您的货物上岸,原因是国内的检测机构欧盟国家是不承认的,出现问题检测机构也无法对你进行担保。
CE 认证费用与产品指令
一些产品 CE 认证只要求通过 LVD 认证,客户却指定必须要做 EMC 指令,而这两者之间有费用的差距。做 CE 认证,部分客户准备国内市场上销售,做 CE 认证是为了宣传自己的产品,就随意选个指令做。CE 认证规定其产品在欧盟成员国市场上自由流通,要求其产品所包含的所有指令通过检测认证后,才能加贴 CE 标识。电器类 CE 认证一般要求 LVD、EMC 还应包括机械指令.因此费用完全不一样,CE 认证选择指令也应参考顾客的意见和产品的自身情况。
认证时间
国内的检测时间比较快,而真正的欧盟承认的认证机构,所需时间比较长一点.选择什么样的认证机构,还要参考客户的要求和自身的需求,比如对方公司指定要做 TUV 认证,那就按照客户要求来做,本身自身是跨国大型企业,要打造世界级品牌,那么做 TUV 认证是完全符合自身情况的。现阶段国内的机构颁发的证书也是可以被欧盟所认可的,也有收购欧盟的认证机构。
欧盟指令
欧盟已经实施一套制度,以保护消费者与工作者的健康,商品的状态与环境。在这套新制度之下,欧盟与一些欧洲自由贸易协会的国家,制定了 EC 指令。以确保产品符合安全和品质的标准。
透过调和的标准,各国适用统一的评估程序和允收条件,因此得以减少重复测试和各国个别送审的情形。
欧盟/欧洲共同体和欧洲自由贸易协会在 1994 年,联合建立了欧洲经济区域,此为世界最大的经济区,参加国家包括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和英国。
符合
产品必需符合适用的 EC 指令,否则将被排除于此市场之外。EC 指令提供必要的健康和安全要求,且建立评估产品符合的程序,这些程序在各产品间与各指令间都不尽相同。
CE 标示
CE 标示是制造商的符合标志,表示符合所有现行的指令。对于大多数销售到欧盟的产品而言,CE 标示的使用和声明产品的符合性 ,是强制性的法令条文。有此符合标志,产品可自由在会员国流通。CE 标示必须标示在产品装置上,或是在包装上显示。然而此 CE 标示 并不能免除国家执法单位对于未符合标示的产品所采取的行动。
如何标示 CE
决定所适用的指令
决定适用的调和标准与必要的健康与安全要求
若指令要求或是有实际的需要,则必须选定一个验证机构。
决定适当的符合模式并进行评估。
将指令要求纳入设计考量
汇整技术文件资料
准备符合声明书
CE 认证与 RoSH 认证的区别及 GS 与 CE 的区别
何为 RoHS 指令
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于 2003 年 1 月通过了 RoHS 指令,全称是 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即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也称 2002/95/EC 指令,2005 年欧盟又以 2005/618/EC 决议的形式对 2002/95/EC 进行了补充,明确规定了六种有害物质的最大限量值。
ROHS 实施的意义
RoHS 指令提出意义在与配合 WEEE 指令提倡环保节约能源。
WEEE 是《电子电气产品的废弃指令》(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的英文缩写。该指令由欧洲议会及理事会提出,欧盟成员国 2005 年 8 月 13 日起开始强制实施。其主要目的是预防废弃物的产生,其次是为方便废弃物进行再回收、再使用、再制造,减少资源浪费。
指令涵盖了以下 10 类几乎所有电子电气设备。该指令旨在于使制造供货商负担起回收和再利用各自的电子电气设备的财务责任。制造商、品牌厂商(含销售自有品牌产品的零售商)、进口商和出口商都必须符合欧盟这些关于电子电气设备的新要求。从 2005 年 8 月 13 日起欧盟各国对 WEEE 及其延伸指令 2003/108/EC 公布执行。针对 10 个新加入欧盟国家,可延长期限如下所述:
12 个月:斯洛文尼亚(2004/312/EC);
24 个月: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匈牙利、拉托维亚、立陶宛和斯洛伐克(2004/312/EC);塞浦路斯、马耳他和波兰(2004*486/EC)
认证标志
CE 认证标志的接受对象为欧共体成员国负责实行市场产品安全控制的国家监管当局,而非顾客,当一个产品已加附 CE 认证标志时,成员国负责销售安全监督的当局应假定其符合指令主要要求,可在欧共体市场自由流通。
适用范围
CPR 法规将适用于欧洲市场销售流通的所有建筑产品,如:门窗、壁纸、建筑颜料、钢纤维、土工、玻璃棉等保温材料、地板、屋顶材料、沥青混合料、石膏料、混凝料、水泥、管道、铺地材料、下水道设备、门窗、玻璃、结构金属产品、紧固件、防水材料、结构木料、交通信号指示、防火器材和加热设备等,欧盟 CPR 法规除了六项基本性能要求以外还要求企业证明其生产的建筑产品在环境方面的可持续发展性信息。
该法规除了 6 项基本性能要求外,还要求企业证明其生产的建筑产品在环境方面的可持续发展性信息。不仅如此,新法规还在原来约束建筑产品制造商的基础上,针对贸易商、进口商和分销商等与建筑产品流通相关的环节做了全新的强制性要求,对进入欧盟的建筑产品提供统一的性能评价方法,通过使用共同的技术语言,确保所有建筑产品性能信息的可靠。
欧盟 CE 认证 CPR 法规对中国的影响
新法规意味着无论对于制造商,还是贸易商、进口商、分销商而言,所受的限制也将会更为严格。这对进一步规范欧盟市场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中国是建材大国,欧盟是我国建材的主要出口地之一。业内人士认为,这一法规的生效,将对中国出口欧盟的近百亿美元建材产品迎来新挑战。
标志意义
欧巿自 1990 年开始实施玩具产品 CE 标志后,在实行上已有严格 的趋势,但国内玩具厂商在产品或包装上印制 CE 标志时,并未完全根据有 关大小规定制作,本会在此将吁请国内厂商注意玩具上 CE 标志、商品名称 、商标、欧巿代理人及进囗商的地址,必须以明显的、易读的样式,粘贴 或印制于玩具本体或其它包装上,若玩具体积太小,或系小零件组成的玩 具,可将有关资料印在玩具包装上或型录上,欧巿对于 CE 标志的大小,有包装的规定,其中 CE 字的高度至少要 5mm ,而 CE 字的长度合计不得超过 12mm,CE 字体的宽度,应不少于 5 分之 1。
认证优势
CE 认证,为各国产品在欧洲市场进行贸易提供了统一的技术规范,简化了贸易程序。任何国家的产品要进入欧盟、欧洲自由贸易区必须进行 CE 认证,在产品上加贴 CE 标志。因此 CE 认证是产品进入欧盟及欧洲贸易自由区国家市场的通行证。CE 认证表示产品已经达到了欧盟指令规定的安全要求;是企业对消费者的一种承诺,增加了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程度;贴有 CE 标志的产品将降低在欧洲市场上销售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