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是干什么的(银监会是干什么的)

2023-06-03 22:21:02 旅游攻略 投稿:四月释梦

银监会是干什么的

银监会的职责如下:1、依法依规对全国银行业和保险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维护银行业和保险业合法、稳健运行,对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2、对银行业和保险业改革开放和监管有效性开展系统性研究。参与拟订金融业改革发展战略规划,参与起草银行业和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以及审慎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起草银行业和保险业其他法律法规草案,提出制定和修改建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工作规定》

第六条

银监会法律部门应当在研究有效银行业监管法律体系框架的基础上,根据我国银行业发展和监管的需要,总结和借鉴国内外银行业监管的良好做法,拟订银行业中长期立法规划。

拟订银行业立法规划,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以国家经济、金融政策为指导。第七条

银行业立法规划包括银行业规章的制定和修改,以及制定、修订或废止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银监会是干什么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或银监会;成立于2003年4月25日,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银监会主要职责如下: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3.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

银监会是干什么的?

银行监管是金融监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架构的安排既要与金融业的总体发展和监管安排相适应,又要与市场约束、银行内部管理相协调,事实上是一个权衡监管成本和效益安排的结果。银监会的设立向外界显示了 *** 以加强监管建设为引领,提升行业发展水平的改革意图。

扩展资料:

银监会的职责:

之一,银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第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银监会是干什么的

银监会,全称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银监会投诉 *** 有用吗

银监会投诉 *** 有用。

《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三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服务价格投诉管理制度,明确客户投诉登记、调查、处理、报告等事项的管理流程、负责部门和处理期限,确保对客户投诉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三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设立统一的投诉 *** 、书面投诉联系方式等渠道,并在营业场所和网站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以便及时受理客户对服务价格的相关投诉。

第三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认真处理和及时答复客户投诉。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相应的投诉自查机制,对投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投诉处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自查。

第三十三条除国家法律、法规、委托 *** 合同有相关规定和要求的情况以外,商业银行应当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银行渠道直接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

中国银监会是干什么的

银保监会的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银行业和保险业。

以达到维护银行业和保险业合法稳健运行、防范并化解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的目的。

银保监会的具体职责有以下方面:

1、对全国的银行业和保险业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维护银行业和保险业合法、稳健运行。对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

2、对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银行或保险公司依法进行查处;

3、对银行业、保险业的组织机构及业务范围实行准入管理,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定银行业和保险业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规范;

4、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发布;

5、建立我国银行业和保险业的风险监控、评价和预警体系,对银行业和保险业的运行状况进行跟踪分析,做到及时的监测和预测;

6、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负责非法集资的认定、查处和取缔以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在保险行业,无论是大型保险公司还是小型保险公司,都由银保监会监管。

保险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须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1、变更名称;

2、变更注册资本;

3、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

4、调整业务范围;

5、公司分立或者合并;

6、修改公司章程;

7、变更出资人或者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8、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保险公司更换董事长、总经理,应当报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其任职资格。

保险公司成立后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证金,存入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除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十四条

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经初步审查合格后,申请人应当依照本法和公司法的规定进行保险公司的筹建。具备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设立条件的,向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正式申请表和下列有关文件、资料:

(一)保险公司的章程;

(二)股东名册及其股份或者出资人及其出资额;

(三)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

(四)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拟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资格证明;

(六)经营方针和计划;

(七)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的资料;

(八)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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