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 *** 骨折赔付多少费用
一般工 *** 骨折具体赔付多少钱是需要根据 *** 残鉴定的残疾等级以及您具体的工资数额来计算的。工 *** 骨折鉴定为1-4级的,可以领取一次性 *** 残补助金、从工 *** 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的 *** 残津贴;鉴定为5-6级的,可以领取一次性 *** 残补助金,不能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 *** 残津贴,经工 *** 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 *** 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 *** 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 *** 残就业补助金;鉴定为7-10级的,可以领取一次性 *** 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 *** 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 *** 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 *** 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 *** 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 *** 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 *** 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 *** 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 *** 所需费用符合工 *** 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 *** 保险药品目录、工 *** 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 *** 保险基金支付。工 *** 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 *** 保险药品目录、工 *** 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 *** 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 *** 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 *** 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 *** 规定。
工 *** 职工治疗非工 *** 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 *** 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 *** 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 *** 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 *** 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 *** 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 *** 保险基金按 *** 残等级支付一次性 *** 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 *** 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 *** 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 *** 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 *** 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 *** 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 残津贴,标准为:一级 *** 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 *** 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 *** 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 *** 残为本人工资的75%。 *** 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更低工资标准的,由工 *** 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 *** 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 *** 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 *** 残津贴的,由工 *** 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 *** 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 *** 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 *** 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 *** 保险基金按 *** 残等级支付一次性 *** 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 *** 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 *** 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 *** 残津贴,标准为:五级 *** 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 *** 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 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更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 *** 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 *** 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 *** 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 *** 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 *** 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 *** 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 *** 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 *** 保险基金按 *** 残等级支付一次性 *** 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 *** 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 *** 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 *** 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 *** 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 *** 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 *** 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 *** 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 *** 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 *** 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规定。
一般工 *** 骨折赔付多少
工 *** 骨折能赔多少钱需要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确定。工 *** 骨折赔偿参照《工 *** 保险条例》,骨折一般为九至十级 *** 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至十级 *** 残的,享受一次性 *** 残补助金,九级 *** 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 *** 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 *** 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 *** 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 *** 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 *** 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 *** 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规定。
法律依据:
《工 *** 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 *** 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 *** 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 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 *** 职工评定 *** 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 *** 残待遇。工 *** 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 *** 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 *** 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 *** 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般工 *** 骨折赔付多少
法律分析:一般工 *** 骨折享受以下赔偿:根据生活自理障碍赔付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的生活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盯答变;根据 *** 残等级赔付 *** 残津贴,比如五级 *** 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 *** 残为本人工资的60%;其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兆则颂族郑三十八条 因工 *** 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 *** 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 *** 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 *** 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 *** 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 *** 残职工按月领取的 *** 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 *** 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 *** 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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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骨折工 *** 赔偿标准
一般骨折通常是九级、十级 *** 残,参照《工 *** 保险条例》十级 *** 残赔付。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 *** 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 *** 保险基金按 *** 残等级支付一次性 *** 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 *** 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 *** 医疗补助金和 *** 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规定。
工 *** 骨折应当赔偿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 *** 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以及一次性 *** 残补助金、 *** 残辅助器具费等。一次性 *** 残补助金的赔偿数额需要根据具体 *** 残鉴定标准来确定。
一、工 *** 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如下:
1、治(医)疗费。治疗工 *** 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 *** 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 *** 保险药品目录、工 *** 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 *** 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 *** 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康复治疗费。工 *** 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 *** 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 *** 保险药品目录、工 *** 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 *** 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工 *** 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 *** 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 *** 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 *** 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 *** 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 *** 职工已经评定 *** 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 *** 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 *** 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 *** 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 *** 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 *** 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 *** 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 *** 残职工按月领取的 *** 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 *** 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 *** 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 *** 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 *** 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 *** 保险基金按 *** 残等级支付一次性 *** 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 *** 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 *** 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 *** 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 *** 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 *** 医疗补助金和 *** 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