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自由主义?
“自由主义最根本的理念,是将人理解为自由人,具有平等的道德地位,并愿意在一起进行公平的社会合作,从而确保每个公民享有充份的自由和足够的社会资源,去好好追求和实现自己的美好人生。这是自由主义的出发点。”
在中国近现代史中,自由主义是很多知识分子的价值寄托所在。但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席卷中国,很多人开始担忧,自由主义鼓吹毫无节制的自由市场和私人财产制,势将导致严重的贫富不均和社会不公;而它提倡的自由和宽容,则会使得文化相对主义和价值虚无主义泛滥;至于在政治领域倡议的自由民主和 *** 法治,更是西方霸权的产物,根本不适合中国国情,应被全盘摒弃,改走富有中国特色的另类现代化之路。我在《自由人的平等政治》一书中指出,这些对自由主义的批评值得质疑。
自由主义有不同流派,而我认为,罗尔斯(John Rawls)所代表的左翼自由主义传统提供的正义社会图像,值得我们认真对待。最主要的原因,是这个传统将自由和平等作为现代社会的核心价值,并以此为基础建构公正的社会制度。我相信,人们对自由平等可以有不同诠释;但我不相信,公然反对自由平等的理论和制度,可以有道德正当性,并能赢得人民的支持。回溯历史,从法国大革命揭橥自由平等开始,人类从无到有,一步一脚印在不同国度建立起自由人的平等政治。我们没有理由怀疑中国人的能力,更没有理由说中国人不配活在一个自由平等的社会。为确证我的观点,让我们先重温一下自由主义的基本理念。
每套政治理论,无论多么复杂,背后必然预设某种对人和社会的基本看法。自由主义最根本的理念,是将人理解为自由人,具有平等的道德地位,并愿意在一起进行公平的社会合作,从而确保每个公民享有充份的自由和足够的社会资源,去好好追求和实现自己的美好人生。这是自由主义的出发点。这个理念看似平平无奇,背后却反映自由主义独特的政治理想。
首先,自由主义认为政治和道德密不可分。政治生活的更高目的,不是权术斗争,不是区分敌我,不是人压迫人,而是根据正义原则建立一个道德社群,保障人的基本权利,实现人的根本利益,并令得政治权力的行使具有正当性。因此,自由主义肯定人的理性能力和道德能力,并相信人能凭借这些能力建立一个公正社会。诚然,怎样的制度才能满足正义的要求,可以有不同意见,要点是我们必须将“道德的观点”放在制度评价的之一位置,这也是罗尔斯所说的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德性之义。一个国家,无论多么有效率和多么强大,如果它建基在不公正的制度上,便不值得我们追求。
第二,自由主义是以个体为本的政治哲学。自由主义先将人理解为独立自主,拥有反思意识和价值意识,并有自己人生计划的个体,然后从个体的视角,追问怎样的政治秩序才能合理地保障和促进人的根本利益。对理想政治的构想和对现实社会的批判,是以个体的正当权益为出发点,因为每个个体,都有独特且无可替代的生命,都渴望主宰自己的生活,并期待活得有尊严有意义。所以,洛克的契约论,强调个人先于国家,国家存在的理由,是能更好地保障自然权利;法国大革命的人权宣言和联合国的世界人权宣言,同样将个人权利放在更高位置;而罗尔斯和德沃金等当代自由主义者,更大力反对以极大化整体利益为目标的效益主义,主张个人权利优先。这是一脉相承的自由主义传统。
这不表示,自由主义看不到人有不同的社会属性;这亦不表示,自由主义不知道人打出生始,已活在国家之中;这更不表示,自由主义对个体权利的重视,是基于自利主义。自由主义承认集体生活的重要(否则它不会如此强调社会作为一个公平的合作体系),也承认社群生活是人的基本需要(否则它不会重视结社自由和信仰自由),更承认公民之间必须有基本的道德责任(否则它不会主张社会正义和财富再分配)。自由主义毋宁是坚持这样的信念:个体具有独立的道德地位,并不先验地从属于某个集体,并对这个集体有某种不可卸除且无可质疑的道德和政治义务。所有社会政治关系的建立,必须要从个体的观点看,具有道德上的正当性。正如卢梭在《社会契约》中所说,“人生而自由,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如何使这些限制自由的制度具有正当性,是自由人最关心的事,因为所有政治秩序皆非出于自然,而是人为的产物。 自由主义强调以个体为本,是一种道德立场,而不是在知识论或形上学意义上接受某种原子论(atomi *** )式的人观。
第三,既然自由主义将人理解为可作独立思考和理性判断的自主个体,那么它一定要容许和尊重人们的思想和行动自由。自由的重要,不仅在于人有选择的能力,也由于人的多元性。人不是机器的倒模,千篇一律,而是各有个性喜好,各有对生命的感受和追求,各有安顿人生的方式。如果国家不尊重人的自由意志,强行将人同一化,那是违反人性,是对个人尊严的更大践踏。一个自由多元的社会,不仅对个人福祉有好处,也对社会文明的发展有好处。这一点,密尔在《论自由》中早有详细讨论,值得我们一读再读。
当然,容许人有选择自由,并不保证个体每次都能作出正确选择。在任何时候,任何人都有可能作出不理性或对自己对他人有害的决定。但这种担忧,不能合理化家长制和专制主义。合理的做法,是国家提供良好的环境,鼓励及培养公民自小学会独立思考,了解自我,并懂得对自己的选择负责。人只能在犯错中成长。不容许人犯错的社会,不是一个好社会。同样道理,容许人有选择的自由,并不保证社会有不同性质且足够多的有价值的生活方式供人们选择。过度专制和过度商品化的社会,都不利于培养出异质活泼和不同领域各安其位的社会文化。因此,自由主义反对经济市场的自由放任,同样反对文化市场的自由放任──倘若这些政策最终导致文化霸权和危及文化多元。
第四,自由主义坚持人人平等。所谓平等,是指就每个公民作为独立自主的自由人这一身分而言,每个人具有平等的道德地位。道德平等不是天赋或自明的东西。在真实世界中,我们几乎找不到任何事物,是人人同一的。即使找到了,也不一定是道德上相关的。更何况在一个充满竞争的世界,超越他人,从与他人的差异中肯定自己,更是大部份人生命的常态。因此,自由主义视平等为一种道德理想,实际上要求我们从这样一种视角看政治:在决定社会的基本政治原则时,我们应该放下彼此的种种差异,接受大家是平等的理性道德人,并在这样的基础上找出大家能合理接受的合作方式。赋予我们平等地位的,是我们自己。我们愿意这样做,因为我们有这样的道德能力,可以站在一个普遍性的观点,穿过世间种种不平等,看到人与人之间共享的道德人格,认知和体会到平等相待的可贵。
我常常认为,做一个真正的平等主义者,相当艰难,因为它要求我们必须从两种角度看自身:它首先要求我们将自己放在第三身客观的位置,认知到从普遍性的观点看,我们每个人都是道德主体,没有人在价值上优越于其它人。它接着要求我们回到之一身的角度,将第三身的客观认知内化进一己主观的生命,视平等为值得追求之事,从而使我们在道德思考和日常生活中,有足够的动机去尊重和实践平等原则。这样的身分转换和身分融合,其间的难度,很多自由主义者也未必意识到。罗尔斯在《正义论》中花那么大力气处理他所称的稳定性问题,究其根源,也是在尝试论证,至少在他所构想的正义社会中,德福契合是可能的,即从之一身的观点看,服从平等主义的要求是理性和可欲的。只有完成这种正当与“好”的契合,平等主义才有可能植根于在我们的生命,并孕育出相应的政治文化。
但读者要留意,对道德平等的坚持,并不意味在资源分配上必须采取平均分配的立场。它涵蕴的毋宁是这样一种要求:“在决定社会合作的基本原则时,每个自由人都享有平等的地位,拥有同样的发言权。最后商议出来的原则,必须是所有人合理同意的结果。”这等于说,平等具有优先性,任何不平等的资源分配,必须要有合理的道德论证支持。这是罗尔斯的正义理论的核心所在。他那非常有名的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的设计,目的正是要创造出一个公平的契约环境,然后看看自由平等的合作者,会商议出一套怎样的正义原则。为什么是公平的呢?因为在原初状态中,立约者被一层厚厚的无知之幕遮去所有的个人资料,包括他们先天的自然能力和后天的社会环境,从而确保每个立约者处于平等的地位。我们知道,这不是一个真实的契约,而是思想实验,目的是反映自由主义对自由平等和公平社会合作的理解。罗尔斯的契约论精彩之处,在于背后的平等正义观:关乎整个国家基本制度的政治原则,不是由任何权威和精英决定,而是由所有公民共同决定。在决定过程中,每个公民的权益都受到重视,没有人会因为能力财富和阶级权力的不平等而受到歧视。这体现了民主自治的理想。
那么,自由主义会主张怎样的社会制度安排?政治方面,罗尔斯主张公民享有一系列平等的基本自由,包括言论和思想自由、信仰和良心自由、人身安全和拥有个人财产的自由等,也包括 *** 结社的自由,选举和被选举的自由,以至广泛参与各种政治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会被写进宪法,赋予更高地位,从而保证个人权利的优先性。罗尔斯亦赞成立宪代议民主制,並透过各种制度確保政治平等得到真正实践。社会及经济方面,罗尔斯提出两条原则。之一条是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主张透过教育及各种社会培训,尽可能使出生在不同家庭环境的人,享有公平的竞争机会,促进社会流动。第二条是差异原则,主张经济的不平等分配,只有在对社会中最弱势的人最为有利时才可接受。这条原则体现了一种互惠精神:每个公民都应从社会合作中获益,并享受到经济发展的好处。社会发展的目标,不应是只让一部份人富起来,其它人却要承担发展的代价。具体措施,可包括由 *** 为公民提供各种社会福利保障,例如医疗、教育、房屋、失业援助、老弱伤残津贴及退休保障等; *** 亦应在经济领域,实行累进税、遗产税及其他措施,防止财富过度集中,减低贫富悬殊,尽量令每个公民从出生始,便享有发展个人能力和实践人生理想的机会。自由主义反对财富分配完全由市场决定,因为市场竞爭中很多导致不平等的因素是不公正的。这里所说的不公正,不仅是指贪污和种种违法行为,更包括社会出身和个人天赋能力所带来的起点不平等。
基于上述讨论,现在让我回应一些对自由主义的批评。
一,那些批评自由主义不重视社会正义,不重视平等的说法并不合理。事实上,自罗尔斯的《正义论》出版以来,自由主义已累积大量有关平等和社会正义的讨论。罗尔斯对平等的理解,甚至较马克思和很多左派更为激进,因为他认为从道德的观点看,一个人的先天能力和后天出身都是不应得的,任何不平等分配都必须考虑最弱势者的利益。而在制度安排上,他更认为我们不应该满足于福利国家的模式,因为福利社会仍然容忍相当大的社会经济不平等。如果我们不将左翼自由主义(liberali *** )和放任自由主义(libertariani *** )作出区分,然后以为弗里德曼、哈耶克和诺齐克等主张的小 *** 大市场,便是自由主义的全部,那实在是更大的理论误解。自由主义既反对国家全能,也反对市场万能,它真正的道德关怀是:什么样的制度安排,可以让平等自主的个体公平地活在一起,过上丰盛而有尊严的人生。至于实际的制度应该如何设计才能实现这个理想,则需要具体讨论。
二,有人批评自由主义预设了价值虚无主义,亦难以成立。自由主义是一套完整的政治道德理论,对自由平等有很深的承担,并视民主、 *** 、宽容、人权等为普世价值,更相信凭着人的共同理性能力能够建立公正理想的社会,因此不可能是一套「主观」和「虚无」的政治伦理。
三,或者有人说,自由主义强调国家中立,放弃讨论善的问题,不可能为个人的安身立命提供基础,因此不值得追求。无疑,自由主义不会像儒家或基督教那样,提供一套完整及涵盖人生所有领域的价值和信仰体系,并要求所有人都接受。这与自由主义对人及幸福生活的看法有关。自由主义认为人有足够的理性能力对价值问题进行自由探索,同时相信活得幸福的一个重要条件,是理性主体能够自由选择和认可他的人生计划。因此,自由主义最关心的,是建立一个公正的制度,保证每个公民有自由和资源去过自己认为值得过的生活,并对自己的选择负责。罗尔斯所谈的「正当优先于善」,是说每个公民的价值追求都不能逾越正义原则定下的规范,而正义原则的基础,则奠基于自由平等的公平合作这一理想。但这并不是说自由主义不重视善。恰恰相反,正因为自由主义坚信每个人都有一己对生命的理解和追求,而这些追求对每一个体皆无比重要,所以才主张要尊重个人自主及公平地分配社会财富。
再者,自由主义绝非对人毫无要求。自由主义期望公民对平等有所执著,对异于一己的信念有所宽容,对正义有恒久的追求,对弱者有真切的关怀,并能够过上独立自主而又有个性的美善生活。在日常生活中,做一个自由主义者,绝对不见得较做一个保守主义者或者激进主义者来得容易。自由主义包容多元,而在多元的底层,是对个人的尊重和对自由平等的坚持,这些坚持构成公民的共同信念,并成为和谐社会的厚实基础。
什么叫自由主义
所谓自由主义:就是一种意识形态、哲学,以自由作为主要政治价值的一系列思想流派的 *** !
首先:自由主义是一种生活态度。这种生活态度主张,我在面对社会与他人之时,拥有一个私人领域,这个私人领域无论我们如何去界定它的大小,它必然存在并且神圣不可侵犯,任何对这个私人领域的侵犯都将导致自由的丧失。用西方的一句谚语说:国王的权力止于我的茅舍的门前。如果一个人持有这种生活态度,我们就可以说他是个自由主义者。如果一个国家承认这种私人领域的存在,那么我们就可以说这个国家是个自由的国家,反之则不是!
其次,自由主义是一种政治道路。这种政治道路主张,我们必须以承认人性之恶为基础来构建我们的政治制度。由于人性的复杂性,我们无法实现只让道德高尚者掌握权力,我们所能做到的只能是通过制度的设计,来防范任何人掌握压倒性的权力。也就是说,自由主义者认为,任何一种力量掌握压倒性权力都是危险的,即使这种力量是社会的大多数。更好的政治制度应该是使社会的各种力量保持平衡的一种制度!
最后,自由主义还是一种经济学观念。这种观念认为,在经济体系中, *** 的作用只应该是保证起点的公正和程序的公正,其他的一切应该交给“自由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去管理。我们需要的是最小 *** , *** 在经济管理中的过多干预,只会造成经济灾难,同时会使 *** 渐渐膨胀成为吞噬个人自由的怪兽!
什么是自由主义?
自由主义是一种意识形态和哲学,是以自由为主要政治价值的一系列思想流派的 *** 。
其特色为追求发展、相信人类善良本性、以及拥护个人自治权。更广泛地,自由主义追求保护个人思想自由的社会、以法律限制 *** 对权力的运用、保障自由贸易的观念、支持私人企业的市场经济、以及透明地保障每一个公民的权利。
在现代社会,自由主义者支持以共和制或君主立宪制为架构的自由民主制,有着开放而公平的选举制度,使所有公民都有相等的权利参与政务。
自由主义反对许多早期的主流政治架构,例如君权神授、世袭制和国教制度。自由主义的基本人权主张为生命的权利、自由的权利、财产的权利。
产生背景:
伊曼努尔·康德则受到大卫·休谟的实验主义和理性主义的强烈影响,他对自由主义思潮更大的贡献是在伦理学的领域上,他提出了绝对命令的概念。
康德主张理性和道德的接收系统是低于自然法则的,也因此,试图遏止自然法则必定会导致失败。他的理想主义发挥的影响力越来越大,他宣称在认知系统的根基上还有着更重要的真相存在著。
什么是“自由主义”?
自由主义是一种意识形态、哲学,以自由作为主要政治价值的一系列思想流派的 *** 。 从广泛意义上来讲,自由主义追求保护个人思想自由的社会、以法律限制 *** 对权力的运用、保障自由贸易的观念、支持私人企业的市场经济、透明的政治体制以保障少数人的权利。
在现代社会,自由主义者支持以共和制或君主立宪制为架构的自由民主制,有着开放而公平的选举制度,使所有公民都有相等的权利参与政务。自由主义反对许多早期的主流政治架构,例如君权神授、世袭制和国教制度。自由主义的基本人权主张为生命的权利、自由的权利、财产的权利。
在许多国家,“现代”的自由主义者从原本的古典自由主义里脱离出来,主张 *** 应该借由抽取税赋以提供人们最小数量的物质福利。自由主义在启蒙时代生根,到了现在自由主义一词已经包含了许多不同的政治思想,从左派至右派,支持者的政治光谱分布相当广泛。
扩展资料:
一、现代自由主义
在战后的自由主义中,现代自由主义开始占据支配地位。现代自由主义连结了现代主义和进步主义的概念,主张确保民众拥有足够的经济和教育财产是对抗极权主义威胁的更好 *** 。
这个时期的自由主义者主张,借由自由制度的启发,将能更大化个人的自由并达成自我实现。这个时期的自由主义作家包括经济学家约翰·加尔布雷斯、哲学家约翰·罗尔斯和社会学家拉尔夫·达伦道夫(Ralf Dahrendorf)。
也是在这个时期,一个坚持 *** 不该干预经济、否则便是背叛自由原则的流派也产生了,自称为自由意志主义,这个运动以奥地利经济学派的思想为中心。
另一个自由主义内的重要争论,在于身为社会共同体的人们是否有著积极自由、以及是否有权利要求共同体的保护以免于他人错误行为的伤害。对许多自由主义者而言答案是肯定的:身为一个国家、地区、和政治上的成员,个人有著积极自由,并且有权期待来自这些共同体的利益和保护。共同体的成员有权利要求他们的共同体对经济制定某些程度的管制,以免经济的增长和下跌操纵于某些个人手中。
而如果个人有参与公职的权利,那他们也有权利要求受教育以及来自社会的保护—亦即免于遭受他人歧视的权利。其他自由主义者的答案则是否定的:个人并没有所谓身为共同体成员的权利,因为这样的权利将会与其他社区成员根本的“消极”权利产生冲突。
在1970年代后,自由的回摆(liberal penlum)开始远离强调 *** 角色的一边,转而回到强调自由市场和自由放任的原则。在本质上,许多之一次世界大战前的自由主义观念又开始恢复了。
这种转变的一部分原因是来自当时对于自由主义形式必胜的信心,但也是源于自由主义哲学的根基,尤其是对国家抱持著怀疑态度的传统—无论是经济上或政治上的角色。即使是自由主义的制度也有可能被滥用为限制自由而不是提升自由。
对自由市场的强调随著美国的米尔顿·佛利民以及欧洲的奥地利经济学派逐渐提升。他们主张 *** 对经济的管制干预是相当不稳定的斜坡,任何情况下都会导致越来越多的干预,而越来越多的干预则更加难以移除。
二、自由主义对世界的影响
自由主义对现代世界的影响相当深切。个人自由、个人尊严、言论自由、信仰宽容、个人财产、普遍人权、 *** 透明度、限制 *** 权力、人民 *** 、国家民族自决、隐私、开明而理性的政策、法规、基本的平等、自由市场经济、和自由贸易等都是250年来自由主义的基本概念。
自由民主制是典型的多政党多元政治形式。今天某些国家都接受了这些自由主义的概念作为政策的目标,尽管它们常常会在陈述和现实上有著极大差异。这些概念不只是自由主义的目标,也是社会民主主义、保守主义、和基督教民主主义的目标。
究竟什么才是自由主义
自由主义是贪图个人自在、否定社会秩序的思想和行为。自由主义的本质是个人主义,追求个人利益,否定社会利益。
自由主义者在思想领域中强调个人的“绝对自由”,反对任何社会调控;自由主义者在社会生活中为了追求个人的“绝对自由”常常损害他人的自由权利、破坏社会的正常秩序。
什么是自由主义
自由主义一词源出西班牙语“Li- berales”,19世纪初被首次用作西班牙自由党的名称,表示该党在政治上既不激进也不保守的折衷态度,后在欧洲、北美广泛流行使用,成为一种资产阶级思想流派的代名词。尽管自由主义者对社会问题往往采用实用主义的态度,使自由主义的内容经常改变,但它强调以理性为基础的个人自由,主张维护个性发展,始终是自由主义的核心。自由主义者主张,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都应以维护个人自由为目的,反对任何形式的专制,无论是国家的、教会的,还是社会习俗的、舆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是公民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公民享有广泛的自由权,国家应实行代议制民主,国家权力必须受到限制,国家为保护公民权应实行法治与分权。自由主义者期望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既主张改革、反对保守主义,也反对激进的民主主义和K.马克思的社会主义。
自由主义政治思潮的发展经历了传统自由主义和现代自由主义两个历史时期。传统自由主义时期从17世纪起延续到19世纪末,现代自由主义时期则从19世纪末一直到当代。与传统自由主义的名称相对,现代自由主义也被称为新自由主义。
传统自由主义 英国是自由主义的发源地。J.洛克是“自由思想的始祖”,最早提出了自由王义原则。他系统阐述了天赋权利思想,提出自由权的涵义是政治自由、财产自由和思想自由,并提出 *** 的建立是基于人民的同意等主张。1776年美国独立战争中诞生的《独立宣言》以及1787年制定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和1791年生效的《权利法案》,先后以政治纲领形式和法律形式确立并阐述了自由主义原则。T.潘恩和T.杰斐逊对此作出了重大贡献。1789年法国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成为18世纪最典型的自由主义宣言,它与孟德斯鸠阐述的自由与分权的思想一起,把自由主义的影响扩展到整个西方。这一时期,自由主义成为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制度的有力武器。
18世纪末至19世纪,适应资本主义自由竞争的需要,英国的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J.密尔等自由主义思想家,围绕国家经济问题,对个人自由和国家作用进行了论述。他们竭力倡导经济自由、契约自由和竞争自由,提出国家应奉行放任主义政策,不干涉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赋予个人以更大的自由活动余地。J.边沁提出的功利主义为自由主义奠定了新的理论基础,他指出国家的目的是保证“更大多数的更大幸福”。J.S.密尔则把对自由的探讨扩展到更为广阔的社会领域,他提出了个人自由与社会控制的界限,主张维护个人在社会中的自由。与当时主张减少 *** 职能、国家实行全面放任的H.斯宾塞相反,密尔明确主张有限度的放任主义,实行一定程度的国家干涉。密尔使传统自由主义思想发生重大转折,开始向现代自由主义过度。
两次世界大战阻碍了现代自由主义在欧洲的传播,F.D.罗斯福推行的新政推进了美国现代自由主义的发展。经济保障是自由权利的重要基础,社会平等是自由的主要表现,国家干涉是自由的必要保障——成为美国现代自由主义者笃信不疑的原则。强有力的国家干预带来的资本主义繁荣,使现代自由主义声名大震,成为席卷整个西方的政治思潮。50~60年代是现代自由主义发展的鼎盛时期。为了实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复兴,英、法、联邦德国等纷纷强化国家的作用,建设“福利国家”。然而,资本主义社会固有的各种矛盾并未得到根治, 70年代西方出现了各种社会和经济问题,自由主义受到了严重的挑战。J.B.罗尔斯以正义原则为基础,重申自由主义基本理论,为现代自由主义进行了迄今最为详尽的论证。他发展了传统的契约论,提出“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阐述了平等自由、公正机会、公平分配、义务职责等一系列问题,引起了政治、法律、哲学、伦理思想领域的震动。
70年代以后现代自由主义队伍急剧分化。一些自由主义者转向保守主义立场,否定积极自由,反对国家干预,主张恢复传统自由的原则,推行放任主义。这些现代自由主义中的保守派转变为自由的保守主义者,成为新保守主义的重要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