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实现一项或几项功能的设备。包括:
1、医疗卫生单位的医疗器械、诊察器械及诊断仪器、医用射线设备、体外循环设备及装置。
2、广播电视单位的广播发射设备、电视发射设备等。
3、科研单位的科研仪器仪表、电子和通讯测量仪器等。
4、文化体育教育单位的文艺设备、体育设备、娱乐设备等。
5、新闻出版单位的新闻出版设备、印刷机械、装订机械等。
6、公安政法机关的交通管理设备、消防设备、取证及鉴定设备、监视及报警设备等。
7、其他行业的专用设备。
通用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包括文化办公机械、消防器材、电机、变压器、锅炉、空气调节电器、清洁卫生器具、通信设备、视频产品、音响设备、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计算机软件、家具设备、被服装具等。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是按固定资产进行的分类,区别在于折旧年限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