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3年多的格力诉讼奥克斯侵犯专利权一案,终于由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一份裁定书画上了句号。5月1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资料显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30日作出(2018)粤民终1132号二审判决,维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原判,认定宁波奥胜贸易有限公司(原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下称奥胜公司)恶意侵权成立,判决后者向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格力电器)赔偿4000万元。2020年3月12日,最新执行裁定书显示法院已将赔偿款划拨到格力电器账户。
此前2017年1月25日,格力公司以侵犯专利权为由,对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起诉理由是:格力公司享有专利号为ZL200820047012.X、“一种空调机的室内机”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以奥克斯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型号KFR-35GW/BpTYC1+1等八款空调重复恶意侵害其专利权,晶东公司实施相关销售行为侵害其专利权。
格力方面请求法院判令奥胜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害格力公司本案专利权的空调机,并销毁侵权产品库存及生产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并要求奥胜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4000万元。目前,法院已将赔偿款划拨到格力电器账户。至此,历时3年多的格力诉奥克斯侵犯专利权一案尘埃落定。
事实上,奥克斯和格力之间的纠葛不仅仅只有这场诉讼。
2019年6月10日,格力电器在其官方微博上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实名举报奥克斯生产销售不合格空调产品,举报信内容显示,经格力公司实验室实测,奥克斯生产的8个型号空调产品与宣传、标称的能效值差距较大,此外,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结论与其一致。
2020年4月10日,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了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奥克斯的处罚结果,该公司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案,责令改正,罚款十万元。值得关注的是,奥克斯被处罚的空调型号正是此前格力公开举报的产品型号之一。
奥克斯空调与奥克斯国际均为奥克斯集团旗下企业。据奥克斯集团官网数据,2018年,奥克斯集团营收860亿元。与之相对,2018年,格力营收为2000.24亿元,相当于奥克斯集团总营收的2.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