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有的用人单位不同意员工的工伤认定的原因: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如果职工在发生事故后不辞职,那么大多数的赔偿都由劳动局出,比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药费等。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经常看到公司诉当地人社局的案件,主要原因是对人社局认定了员工工伤有异议,因此起诉到法院。
为什么有些单位这么不愿意员工认定工伤呢?
如果员工认定了工伤,对单位来说,具体有哪些成本支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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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头经历过几起工伤事件,在无法准确判定是否符合工伤的情况下,公司都主动进行了申报,将工伤认定的事情交给社保局工伤科,他们才是专家。
但有的公司,就像前面提到的一样,一谈工伤就色变。
能不申报就报申报,能不处理就不处理。究竟为什么?
其实背后最主要的原因是单位需要承担几笔大额的工伤费用。
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涉及工伤的相关支出。工伤处理的主要依据是2003年4月16日颁布的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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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治疗护理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根据此规定,如果认定为工伤,范围内的费用全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无法认定工伤,就只能走正常医保支付。我们都知道医保支付有起付线和报销比例的,因此自己需要承担部分费用。
另外因工伤发生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也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治疗期间工资。
因为治疗期间无法正常提供劳动,如果不是工伤,就只能请假。一般单位的病假工资非常低,大部分病假工资是当地的最低工资,而事假基本是无薪的。
《工伤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根据此规定,工伤无法提供劳动期间,单位需正常支付工资,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三、补助金。
工伤康复后,首先需要到人社局指定的机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的级别共分为十级。
《工伤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至三十七条规定: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1-27个月,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5%-90%。
(二)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18个月。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60%-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三)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13个月。
(四)一级至四级不得解除劳动关系,五级六级由劳动者提出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七级至十级,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员工严重违纪可以解除。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敲黑板!一次性补助金主要有以下3笔: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在职期间单位申请,工伤保险基金统筹支付。 一级至十级都有。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地方确定标准,员工离职前单位申请,工伤保险基金统筹支付。 离职的有。
3.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地方确定标准,员工离职时由单位支付,北京地区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相同。 离职的有。
以上提到的补偿标准“本人工资”,一般指受伤前12月平均缴费工资(工伤保险缴纳基数)。
四、单位工伤保险费用。
当单位工伤导致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达到一定额度时,会对单位的工伤缴纳比例进行上调,这样会整体增加公司工伤保险缴纳的金额。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清楚地知道如果员工申报工伤通过,一级至六级基本需要公司一直支付相关成本费用,而七级至十级需要单位承担最长24个月治疗期间全额工资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可能导致工伤缴费比例上调。
正是由于以上支出会极大地增加单位成本,才会有很多单位不愿意员工认定工伤。
最后用一张流程图整理一下认定工伤之后可获得的赔偿和相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