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是构成商品的因素之一,是商品经济特有的范畴。
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是构成商品的因素之一,是商品经济特有的范畴。
价值的本原
价值的终极本原是什么?这是长期以来争论不休的问题。对应于不同的哲学派别有着不同的观点,目前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着两个典型的错误观点:
1、价值是伴随着人类的出现而出现,是由人类的主观意识来定义的。“对象”有无价值,主要在于它能否引起快感,价值是一种“有效”的观念,是主观假定、主观满意、主观兴趣或占有情感的表达,因此价值只存在于人类的意识中,而根本不存在其他的价值本原,也就是说,只有人类才是价值的最终本原。
2、价值是一种超现实的规范或理想,是上帝的创造物。事物是否有价值在于观念体系的逻辑规定,是一种超现实的、理想的境界,或者是上帝赋予的。
这两种观点都是片面的:第一种观点只看到了价值与人类之间的联系,看不到人类与物质世界之间的必然联系,不知道人类本身就是物质世界进化的产物,不知道人类的本原就是物质世界,因而不知道价值的本原就是物质世界;第二种观点只看到了价值意识与价值的相对独立性,看不到它们之间的必然联系,不知道价值意识与价值均来源于物质世界,看不到任何规范、理想或上帝都是客观存在的反映,都是物质运动的主观反映,看不到规范、理想或上帝的本原就是物质世界,因而看不到它们所赋予、所规定的价值的本原就是物质世界。
在“负熵与价值”一节中已经阐述了,价值最初来源于特殊的物质系统——耗散结构的有序化运动,“有序化能量”是最原始意义上的“价值”。随着人类的不断进化,“有序化能量”进一步发展成为“广义有序化能量”,才逐渐成为真正人类意义上的价值。
价值最初是通过漫长的生物进化过程才得以产生和增值的,后来随着人脑的形成,信息生产和积累的速度加快,价值增值的速度显著加快,这时,价值的形成和增值主要是通过人的劳动特别是脑力劳动,以知识积累为加速器而不断产生和增值的。总之,价值来源于自然界,并是随着人类的进化而化,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价值的终极本原只能是运动着的物质世界和劳动着的人类社会。
价值的本质
关于价值的本质,存在多种观点。
1、“本性说”。这种观点认为,我们赖以生活的价值是天生的,像包括真、善、美在内的人类的古老价值,以及后来的愉快、正义和欢乐等价值,都是人类本性固有的,是人的生物性质的一部分,是本能的而非后天获得的。
2、“情感说”。这种观点认为,价值的源泉在于情感:当合理性遭遇它的限度,对开明的理性的求助不再帮助我们时,那么思维的对位型式即情感可以帮助。情感是通过我们的感觉释放的,它帮助我们感知世界和辨认价值。这里提及的价值是不能测量或计算的价值,只能通过感觉经验或感知领会,例如美的价值。
3、“抽象说”。这种观点认为,价值是抽象的信念、理想、规范、标准、关系、倾向、爱好、选择等等,它看不见、摸不着,但是却时时、处处起作用,指导人的思想,支配人的行动,评价某一事物就是来源于并反映了抽象的理想价值。
4、“奥妙说”。这种观点认为,价值是一个深奥的、微妙的概念,包容量大且含义模糊,其内涵和外延难以把握,其精神实质难以领悟。价值决不是实在,既不是物理的实在,也不是心理的实在。价值的实质在于它的有效性,而不在于它的实际的事实性。价值的最后基础在于人类的自许,在于人类对世界的冀望,在于人类对人性(包括理性和情感)的祈愿。
5、“关系说”。这种观点认为价值是一种关系范畴,表示客体与主体之间的相互联系。文德尔班把价值当作是一种联系和关系,并认为是诸事物之间的联系和关系,而不是专指人类与客观世界的联系和关系,即任何有联系的事物之间都可能存在价值,这样,价值就成了联系和关系的代名词,从而混淆了主体与客体的本质区别。
6、“意义说”或“需要说”。这种观点认为价值是一种关系范畴,表示客体对主体的意义,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关系。然而,这种观点并没有解释“意义”或“需要”本身又是什么内涵,因此这种观点只能是两个名词之间的“同义反复”,没有多少实际意义。
7、“属性说”或“效用说”。这种观点认为价值是指客观事物的一种有用属性。这种观点把价值等同于事物的功能属性,忽略了主体特性和介体特性对于价值的决定性作用。
8、“主体性说”或“态度说”。这种观点认为价值是主体根据自己的需要自觉地、有意识地赋予客体的属性,它反映了主体对客体的态度。这种观点把价值与价值的主观反映混淆起来了。
9、“劳动量说”。这种观点认为价值就是劳动价值,它由劳动者所付出的劳动量来决定。这种观点把劳动价值这样一种特殊的价值形态当作了一般的价值形态。
10、“时间说”。这种观点出现在《贝侬乱谈》中,认为价值是事物的价格 P 与其价格存在时间 T 的乘积(PT)决定。把价值理解成为一段视频,价格就是这段视频中的帧。提出价格决定价值。
以上这些观点从不同角度、不同程度上反映出价值的某些外部或内部特性,但都有其片面性,均不能全面反映价值的哲学本质。
价值的主观反映
有人提出:“价值到底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其实,这个问题的提法本身就不符合辩证唯物主义。因为如果认为价值是客观的而不是主观的,这就等于说价值只有其客观的存在形式,而没有主观的反映形式与之相对应,即价值这种客观事物不能被人类所认识,这就陷入了不可知论的泥潭;相反,如果认为价值是主观的而不是客观的,这就等于说价值只有其主观的反映形式,而没有客观的存在形式与之相对应,即价值认识是完全主观自生的,不是对客观事物所进行的反映,这又陷入了唯心主义的泥潭。
事实上,价值既有其客观的存在形式,又有其主观的反映形式。主观价值又有价值观与情感两种具体形式。其中,价值观是人对绝对价值的认识,或者说是人对价值绝对性的认识;情感是人对相对价值的认识,或者说是人对价值相对性的认识。因此价值观(或情感)与价值的关系在本质上就是主观与客观的关系。
显然,客观价值由客观价值标准来确定,主观价值由主观价值标准来确定。客观价值标准就是主体的本质力,主观价值标准就是主体的欲望、感情、情绪、兴趣等,它们是客观价值标准在人脑中的反映形式。
主观价值和客观价值的关系在本质上就是主观与客观的关系:一方面,客观价值决定和制约着主观价值,主观价值是对客观价值的反映,是以客观价值为基础,并围绕客观价值上下波动;另一方面,主观价值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并对客观价值具有一定程度的反作用,这种反作用表现在对客观价值的诱导、强化或限制。
人类抽象劳动的结晶——价值
商品是用来交换、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劳动产品。它不仅具有使用价值,而且还可以用来交换其他商品,因而具有交换价值。两种质上不同的使用价值能按一定比例相交换,如 1 只羊能换 20 尺布。1 只羊有 20 尺布的交换价值,是因为它们具有劳动产品这样一个共同属性。非劳动产品,即使很有用,如空气,也不会有人同它相交换。当我们把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撇开,也就把创造使用价值的劳动的有用性质和具体形式撇开了,各种劳动不再有什么差别,全都化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见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这样的劳动产品,如羊和布,不再是牧人劳动、织工劳动的产品,而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产物。“这些物现在只是表示,在它们的生产上耗费了人类劳动力,积累了人类劳动。这些物,作为它们共有的这个社会实体的结晶,就是价值──商品价值”(《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3 卷,第 51 页)。换言之,劳动产品作为价值,只是生产它们时所耗费的人类劳动,是在商品的交换关系或交换价值中表现出来的共同内容。
商品的价值表明:①劳动产品必须有使用价值,才会有价值,而且只有通过交换供社会使用的劳动产品才有价值。无用的东西或者没有社会使用价值的东西,就没有价值。②价值由抽象的人类劳动而不是由具体劳动形成。具体劳动和自然物质相结合创造出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的人类劳动这个社会实体形成价值,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商品的二因素来源于生产商品的劳动的二重性。而且,处于流动状态的人类劳动形成价值,但它本身不是价值。价值实体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人类抽象劳动。它在凝固的状态中,在物化的形式上才成为价值。③价值是不能和交换价值分开的。价值是看不见,也摸不着的,它只有在商品交换中,通过一种商品同另一种商品的相互对等、相互交换的关系才能表现出来。商品作为价值相互对等、相互交换的关系,称为价值关系。在价值关系中,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内容,交换价值则是价值的表现形式。价值不是商品的自然属性,而是生产者通过商品流通相互交换其活动的一种社会属性。
价值量的决定
价值是人类抽象劳动的结晶这一质的规定性,决定商品的价值量要用它所包含的劳动量来计量。劳动量用劳动持续的时间来计算,用时、日等单位做尺度。每一种商品通常都有许多劳动者进行生产,他们的生产条件也有好有坏,劳动力有强有弱的区别,劳动的熟练程度和紧张程度也有差别,因此,生产一件商品所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并不一样。但是,决定一件商品价值量的,不是个别劳动时间而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同前,第 23 卷,第 52 页)。如果商品价值量不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那么,一个商品就会具有各种不同的价值量,同时,技术水平越低、劳动越不熟练或越是偷懒的人,反而会因所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多而获得更多的收入。
商品的价值量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商品生产者的劳动力耗费即活劳动所创造的新价值;另一部分是生产者的具体劳动把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上原有的旧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去。但无论是前者或后者,加到一个商品中去的都只限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随着劳动生产力的变动而变动。劳动生产力提高,同量劳动会生产更大量的商品,或生产同量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减少,从而单位商品的价值量就会降低。反之亦然。所以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
价值是商品经济特有的历史范畴
在任何社会条件下,劳动产品都有使用价值,但只有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即商品,才不仅有使用价值而且有价值。由于劳动产品转化为商品,人类劳动才表现为价值。因此,价值是一个历史范畴。劳动产品成为商品的条件,就是劳动表现为价值的条件。价值的历史性由商品的历史性所决定。
商品不是人类社会自始至终都有的,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劳动产品成为商品,只因为他们是在社会分工的条件下彼此独立进行的私人劳动或个别集团劳动的产品。社会分工使商品生产者的劳动成为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但它们却直接的是私人劳动而不是社会劳动。生产者之间劳动上的社会联系,他们劳动的社会性质,只有通过交换劳动产品才表现出来,从而生产商品的劳动才表现为价值。到了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社会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并且以直接社会化的形式把它们应用于生产的时候,每一个人的劳动从一开始就将成为直接的社会劳动,生产者不再交换自己的产品,耗费在产品生产上的劳动,也就不再表现为价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