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版权也就是各类出版物、信息资料的网络出版权,可以通过新兴的数字媒体传播内容的权利。包括制作和发行各类电子书、电子杂志、手机出版物等的版权。
随着全球信息化进程的推进以及信息技术向各个领域的不断延伸,数字出版产业的发展势头强劲,并日益成为我国出版产业变革的“前沿阵地”。有预测数据显示,到 2020 年,我国网络出版的销售额将占到出版产业的 50%,而到 2030 年,90%的图书都将是网络版本。
数字版权也就是各类出版物、信息资料的网络出版权,可以通过新兴的数字媒体传播内容的权利。包括制作和发行各类电子书、电子杂志、手机出版物等的版权。
一般出版社都具有该社所出版图书资料的自行出版数字版权,少数有转授权,即可以将该数字出版权授予第三方机构进行使用。
管理
数字版权管理,英文全称 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 ,主要采用的技术为数字水印,版权保护,数字签名,数据加密。一般翻译为数字版权保护或数字版权管理。DRM 分为两类一类是多媒体保护,例如加密电影、音乐、音视频、流媒体文件。另外一类是加密文档,例如 Word, Excel, PDF 等。DRM 主要通过技术手段来保护文档、电影、音乐不被盗版。这项技术通过对数字内容进行加密和附加使用规则对数字内容进行保护,其中,使用规则可以断定用户是否符合播放。
系统原理
系统会将密钥标识和许可证颁发机构地址写入打包加密后的内容的头部,并且使用另一对密钥,通过椭圆曲线加密算法对头部信息进行签名,防止头部信息被非法修改。内容部分的加密过程可以简单描述为,首先使用 SHA-1 散列算法处理 56 位密钥,得到一个 160 位,即 20 字节的密钥散列。这个密钥散列的前 12 字节将用作生成加密过程中使用的密钥。这 12 个字节将作为一个密钥,通过 RC4 算法加密一个全零的 64 字节串,得到一个 64 字节的加密结果,其中前 48 字节,即 12 个 32 位字作为产生加密内容使用的密钥的来源,分别针对前面 6 个 32 位字的和后面 6 个 32 位字进行操作。对于被加密的内容来说,首先把被加密的内容切分为 8 个字节的数据块。对于每一个 8 个字节的数据块,它的前 32 位数据将和上述密钥的前面 6 个 32 位字的进行运算,后 32 位数据将和上述密钥的后面 6 个字节进行运算。具体运算过程是,32 位数据与 6 个 32 位字的的密钥的第一节字节相乘,然后除以 4294967296 取其余数,并交换结果的高 16 位和低 16 位,然后再与 6 个 32 位字的的密钥的第二节字节相乘,然后除以 4294967296 取其余数,并交换结果的高 16 位和低 16 位,然后再与 6 个 32 位字的的密钥的第三节字节相乘,然后除以 4294967296 取其余数,并交换结果的高 16 位和低 16 位,然后再与 6 个字节的密钥的第四节字节相乘,然后除以 4294967296 取其余数,并交换结果的高 16 位和低 16 位,然后再与 6 个 32 位字的的密钥的第一节字节相乘,然后除以 4294967296 取其余数,并交换结果的高 16 位和低 16 位,然后再加上 6 个 32 位字的密钥,然后除以 4294967296 取其余数,上述过程定义为函数 f(x),设一个 64 位状态值,并设初值为零。
国内现状
目前我国数字出版市场虽已取得巨大的进步,但是中国出版业由传统的出版模式向数字化模式转型的道路不会平坦,版权问题随时可能影响该行业的健康发展。
关于数字版权保护,由于数字出版是以技术开发与版权增值为核心的产业,版权保护是其发展的核心问题。在美国,版权产业是其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因和信息经济的驱动力,可以说,没有版权保护,就没有好莱坞的全球市场。在我国,由于数字技术对传统版权保护带来的冲击,数字作品的版权不能得到充分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每每受到伤害,再加上为数相当多的网民缺乏良好的版权保护意识以及正确的数字消费观等,导致数字出版产业链不完善,无法进行正常的产业循环,数字出版业难以得到健康发展。以上是我们在数字出版领域之间还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事实证明,图书数字化以后,盗版极其容易,复制件与原件一模一样,而且复制几乎没有什么成本,这就使得网络出版的版权控制更加困难。一些新出版的畅销图书很快被做成电子书在网上流传,但这往往是一些个人网站未经授权擅自制作的,是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因此,目前很多出版社都不愿意让自己出版社的图书数字化,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对数字出版中盗版问题的恐惧。版权的法律保护问题解决不好,即使产业本身具有发展潜力,出版社对数字出版也只能是敬而远之。尽管目前比较流行的数字版权技术 DRM 是采用下载计费、数字底纹加密和硬盘绑定等措施实现对网络出版物传播范围的控制,它可以严格控制电子图书的阅读期限、阅读次数,不经授权读者不能将电子图书复制给朋友,也不能打印,可以对网络出版物进行一些必要的版权控制和管理,但网络出版物形式多种多样,制作技术手段不断进步,硬件产品日新月异,很难形成一种通用的、有效的数字版权技术来彻底地保护各种网络出版物,并且保证其加密技术永远不被破解。因此,数字出版领域的版权保护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出版社进入数字出版领域的障碍之一。对此,除了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外,也要在版权保护的技术方面加以突破和创新。
首先,“出版”是有权限的;互联网上发布资讯是很方便,方便到什么人都可以发。于是不良信息、错误信息也遍布整个网络,有序的信息是财富,无序的信息是垃圾。更重要的是“出版”是有版权的。现在的网络资讯大多数是你抄我、我抄他,快捷的复制技术培养了一大批 Google 作者,借助 Google 和 Copy 他们可以在几天内完成一篇宏伟大作。出版商们敢将自己的吃饭家伙发布在这样的媒体上吗?
所以数字出版首先因素:数字出版物只能看,不能无偿传播。(现在国内的一些原创文学网站已经采用了后续章节以图片方式发布的方法)
其次,我国有关数字出版的法律依然滞后。我国有关网络出版的法律法规迄今为止只有两部,这两部法律对于发展日新月异的网络出版业来说,可谓“年代久远”。因为法律的滞后,数字出版领域的版权纠纷由来已久,且呈愈演愈烈的趋势。
话说白了,其实数字出版的迷茫性核心,是版权的归属性和利益分配问题。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满足了媒体广布要求(谁不想自己的作品多发),但损伤了媒体的赢利要求(谁愿意自己的东西被滥发)。更何况,掌握着现代化的快速内容发布的非正规通道,利用非自产内容粘着住大量读者,硬割去了大量的广告份额,这才是出版数字化的伤心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