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称,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主要负责人、总编辑必须是中国公民,舆论导向鲜明,网络主权彰显,公民隐私保护。
详细的公告详情可以查看:网信办公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可以看出国家对互联网规范力度加大了,有好有坏不谈,但绝非是什么丧钟敲响。相反,如果不去规范放任互联网发展,丧钟倒是有可能被乘机敲响。
对于这个规定,有人赞成,有人反对:
@梅枚:我觉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很好,我们大家已经厌恶了新闻炒作的手法,也经常被一些不靠谱的新闻所误导,还有那些篡改新闻标题的,为了抓眼球语不惊人死不休,扰乱视听,也因为题不对文的题目,让那些只读新闻标题不读新闻内容的人更加没了心智。
@新媒贾伟汉:对于依靠突发事件的自媒体账号来说,流量缺失,广告也将减少。在区域内经营的口碑和品牌,转移到未来可生存的内容和服务上来,将是重点。但电商、社交、婚姻、出行、共享等都尝试过,成功的寥寥无几,转型可算最难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是一把双人剑,有利于网络舆论环境的优化,也有利于媒介融合,但对于根深蒂固吃干粮的传统媒体来说,未尝不是一把另类的保护伞。对于自媒体账号来说。文化、旅游、乡土、体育、健康、科技领域完全值得一试。
总的来说,新《规定》对网民、个人网站、自媒体的影响较大,网民如果不实名登记的话,恐怕会被“禁评”,个人网站和自媒体只能避开“新闻信息”的内容,不发布和转载政治、经济、社会等社会公共事务或社会突发事件的新闻,否则就有可能会被关闭网站或关闭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