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现在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2、农村村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户无住房的。
4、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的。
5、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根据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有这些流程规定:农户书面申请、村组公示、村级组织审查、乡镇到场审查,丈量确认、县级政府备案、竣工到场验收、申请不动产登记等流程。农村农房建筑面积不能超过450平方米,且层数要控制在4层以内。二是“三到场”要求,分别是宅基地申请到场审查,丈量,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