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作为担保人,被债权人起诉后,要积极应诉,主要可以考虑担保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已经过担保责任承担期限、是否应该承担担保责任、应如何承担担保责任等方面来进行。如果自己是一般保证人,可以向法院主张先诉抗辩权。
一个朋友咨询这样一个问题:张三和我是好朋友,借了李四十万元钱,我作为介绍人和担保人在借款协议上签字。最近借款人张三因为意外死亡了,债主李四执意到法庭起诉我要求归还十万元钱,如何是好?
这种问题,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太多了。有好多朋友,平日对于法律常识不闻不问,老是以为担保“不过是签个字而已”,不会找自己承担任何责任,但是遇到了问题,被告上法庭,这才明白过来,原来“担保”可不是签个字这么简单。
先看看 法律关于担保和继承的相关规定。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与清偿债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当事人给张三担保,但不幸的是,张三因为意外死亡了。一般情况下,作为担保人肯定要承担担保责任,替死去的张三还账。不然的话,当初李四要个担保人何用?
现在问题既然出了,指责当事人不考虑后果签字担保已经没有任何意义,现在问题的核心是,怎样才能减少担保人的麻烦和损失,解决这个问题。
首先,借款人死亡后,债主起诉担保人是正当、合法的行为。作为担保人,虽然这笔钱自己一分没拿,被起诉要求还款觉得有点怨。
但是再怨也应当依法办事。至少,在接到法庭通知后,应当及时出庭,千万不能因为自己怨就赌气不理,那样的话法庭缺席判决,会产生对自己更不利的后果。
其次,应当拿出当初的借款合同看一下,是否有免除担保责任的条件。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如果原来的债务有偿还期限,并且没有约定担保期限,则主债务履行期满六个月债权人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责任。
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担保人在出庭的时候据此规定答辩就是了,自己是担保人不错,但是越到的担保期限已经超过,自己的担保责任已经免除。
第三,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形,则应当对于借款人的情况做必要的调查,如果死者有遗产,建议在应诉的时候要求追加死者的继承人(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为共同被告,承担偿还责任。
当然了,继承人偿还的数额以遗产数额为限。例如,死者留下的遗产有十五万,应当由继承人承担十万元借款的本息。
第四,另外还有一种途径就是,担保人先偿还欠款,然后起诉死者的继承人,要求他们在遗产数额范围内偿还自己承担的还款数额。
小结
担保有巨大风险,签字之前务必三思,签了字,今后很可能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