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司法机关需要外,未经本人同意调查本人信息属违法行为。在我国大陆地区,私家侦探还不是合法的职业,以调查对方行踪,财务信息,出轨外遇为业务范围的调查公司,也不是合法的商业机构。所以,通过这些渠道获得的证据,在诉讼的时候,会因为证据的来源不合法,而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使用。
但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通常不会向法院如实陈述证据的取得方式,只是说自己跟踪获取的,或者在什么地方意外发现的,导致法院没有证据来排除证据的合法性。而开庭的时候,对方还通常以侵犯其隐私权为由主张证据无效,由于行为本身不具有正不性和合法性,所以,这种抗辩也无法获得法院支持。
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因为私家侦探、调查公司,他们的业务没有在国家机关依法注册备案,所以,一旦上当受骗,很难维权。
1. 从民法的角度看,这种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具体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但需要一定的影响)。我们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即精神损害赔偿。
2. 根据刑法第条规定,这种行为可能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但情节严重)。他们可以起诉公安机关,要求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民事权益的范围包括隐私权。根据中外资料情况,以下行为可归为侵犯隐私权行为:
1、未经公民许可,不得提供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2. 非法侵入、搜查他人房屋或者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生活安宁的。
3. 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宅,安装窃听设备,私自用摄像机拍摄他人私生活,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 未经本人许可,非法窥探他人财产状况或者泄露他人财产状况的。
5. 打开别人的信件,阅读别人的日记,窥探别人的私人文件,并将其公之于众。
6. 调查、监视他人的社会关系,非法向社会公布。
7. 干涉其他夫妻的性生活,或者调查公布。
8. 向公众宣传他人的婚外性生活。
9. 泄露或者公开公民个人资料,扩大公开范围的。
10. 收集公民不愿公开的个人信息。
11. 未经他人许可泄露他人秘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