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思维是指将思维内容联结、组织在一起的方式或形式。思维是以概念、范畴为工具去反映认识对象的。这些框架能够把不同的范畴、概念组织在一起,从而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思想,加以理解和掌握,达到认识的目的。
逻辑思维是指将思维内容联结、组织在一起的方式或形式。思维是以概念、范畴为工具去反映认识对象的。这些概念和范畴是以某种框架形式存在于人的大脑之中,即思维结构。这些框架能够把不同的范畴、概念组织在一起,从而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思想,加以理解和掌握,达到认识的目的。因此,思维结构既是人的一种认知结构,又是人运用范畴、概念去把握客体的能力结构。
定义
逻辑思维是人的理性认识阶段,人运用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类型反映事物本质与规律的认识过程。
释义
逻辑思维的主要内容包括:主体、定义、分类、关系和顺序。主体明确了以“谁”为主和以谁为辅;定义明确了什么是主体;分类明确了按不同分类规则划分的类别;关系明确的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及主体不同类别间的关系,包括相关关系、包含关系、属种关系、所属关系等;顺序明确了各过程进行的先后顺序。
逻辑思维(Logical thinking),人们在认识事物的过程中借助于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能动地反映客观现实的理性认识过程,又称抽象思维。它是作为对认识者的思维及其结构以及起作用的规律的分析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只有经过逻辑思维,人们对事物的认识才能达到对具体对象本质规律的把握,进而认识客观世界。它是人的认识的高级阶段,即理性认识阶段。
逻辑思维(Logical Thinking),是思维的一种高级形式。是指符合世间事物之间关系(合乎自然规律)的思维方式,我们所说的逻辑思维主要指遵循传统形式逻辑规则的思维方式。常称它为“抽象思维(Abstract thinking)”或“闭上眼睛的思维”。
逻辑思维是一种确定的,而不是模棱两可的;前后一贯的,而不是自相矛盾的;有条理、有根据的思维;在逻辑思维中,要用到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和比较、分析、综合、抽象、概括等思维方法,而掌握和运用这些思维形式和方法的程度,也就是逻辑思维的能力。
来源
社会实践是逻辑思维形成和发展的基础,社会实践的需要决定人们从哪个方面来把握事物的本质,确定逻辑思维的任务和方向。实践的发展对于感性经验的增加也使逻辑思维逐步深化和发展。逻辑思维是人脑对客观事物间接概括的反映,它凭借科学的抽象揭示事物的本质,具有自觉性、过程性、间接性和必然性的特点。逻辑思维的基本形式是概念、判断、推理。逻辑思维方法主要有归纳和演绎、分析和综合以及从具体上升到抽象等。
内涵
逻辑思维是人们在认识过程中借助于概念、判断、推理反映现实的过程。它与形象思维不同,是用科学的抽象概念、范畴揭示事物的本质,表达认识现实的结果。
逻辑思维要遵循逻辑规律,这主要是形式逻辑的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辩证逻辑的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等规律,违背这些规律,思维就会发生偷换概念,偷换论题、自相矛盾、形而上学等逻辑错误,认识就是混乱和错误的
逻辑思维是分析性的,按部就班。做逻辑思维时,每一步必须准确无误,否则无法得出正确的结论。我们所说的逻辑思维主要指遵循传统形式逻辑规则的思维方式。常称它为“抽象思维”或“闭上眼睛的思维”。
逻辑思维是人脑的一种理性活动,思维主体把感性认识阶段获得的对于事物认识的信息材料抽象成概念,运用概念进行判断,并按一定逻辑关系进行推理,从而产生新的认识。逻辑思维具有规范、严密、确定和可重复的特点。
特征
1、概念的特征:内涵和外延。
2、判断的特征:一是判断必须对事物有所断定;二是判断总有真假。
3、推理的特征:演绎推理的逻辑特征是:如果前提真,那么结论一定真,是必然性推理;非演绎推理的逻辑特征是:虽然前提是真的,但不能保证结论是真的,是或然性推理。
逻辑思维的特点是以抽象的概念、判断和推理作为思维的基本形式,以分析、综合、比较、抽象、概括和具体化作为思维的基本过程,从而揭露事物的本质特征和规律性联系。抽象思维既不同于以动作为支柱的动作思维,也不同于以表象为凭借的形象思维,它已摆脱了对感性材料的依赖。
类型
逻辑思维一般有经验型与理论型两种类型。
前者是在实践活动中的基础上,以实际经验为依据形成概念,进行判断和推理,如工人、农民运用生产经验解决生产中的问题,多属于这种类型。
后者是以理论为依据,运用科学的概念、原理、定律、公式等进行判断和推理。科学家和理论工作者的思维多属于这种类型。经验型的思维由于常常局限于狭隘的经验,因而其抽象水平较低。
内容概括
一、基础逻辑思维:抽象与概括、分析与综合,归纳与演绎,对比(求同、求异),原因与结果(正推:原因推理结果,逆推:结果推理原因,因果链:原因产生结果,结果作为原因产生下一个结果。)
二、系统:上下层次的事物是归属关系,同一层次的事物是并列关系(通常相互合作),系统是变化的,系统接口和漏洞。
三、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矛盾相互补充或相互消减。
四、静止与运动(不变与变化):增、删、改(变化类型),量变与质变(变化类型),相对与绝对(变化类型),现象与本质(变化类型),内因与外因(变化原因),偶然与必然(变化原因)。
五、结构:一对一(线状结构、环状结构),一对多(一分为多的事物彼此并列,树状结构,星状结构),多对一(并列的事物结合为一),多对多(网状结构)。
六、判定与筛选:是否的判定、条件的判定,判定起到了筛选作用。
七、逻辑与、逻辑或、逻辑非,充分条件、必要条件、充要条件。
八、假设法、排除法、反证法。
基础理论
概念思维
1.概念:
概念是反映对象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
对象:自然界、社会、精神领域的各种事物。
属性:事物的性质,以及事物之间的关系。
特有属性:只为该事物独有,而其它事物不具有的属性。
本质属性:决定一个事物之所以成为该事物并区别与其它事物的属性。
2.概念与词语之间的联系:
概念是词语的思想内容,概念的存在需要依赖于词语,词语是概念的表现形式,同一个概念可以用不同的词语表达。
3.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内涵:反映在概念中的对象的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就是回答事物是什么样的。
外延:具有概念所反映的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的对象,就是回答这类事物有哪些。
4.概念的分类:
分类方式一:根据概念外延数量的多少,可以把概念分为单独概念和普通概念。
单独概念:外延只有一个对象的概念。例如:专有名词。例如:秦岭。
普遍概念:外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对象的概念。例如:普通名词。例如:学生。
分类方式二:根据概念所反映的对象是否为同一事物个体组成的群体,可以把概念分为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
集合概念:是以事物的群体为反映对象的概念。例如:森林。
非集合概念:是不以事物的群体为反映对象的概念。例如:树。
分类方式三:根据概念所反映的对象是否具有某种属性,可以把概念分为正概念和负概念。
正概念:反映事物具有某种属性。例如:学生。
负概念:反映事物不具有某种属性。例如:非学生。
核心理论
归纳与演绎
归纳:从多个个别的事物中获得普遍的规则。
例如:黑马、白马,可以归纳为马。
演绎:与归纳相反,演绎是从普遍性规则推导出个别性规则。
例如:马可以演绎为黑马、白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