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正式文件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面加“文件”组成;对一些特定的公文可只标识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颜色为红色。
一般正式文件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面加“文件”组成;对一些特定的公文可只标识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 35mm,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颜色为红色。 联合行文时,如需同时标注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一般应当将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如有“文件”二字,应当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以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为准上下居中排布。
字号由发文机关以醒目美观为原则酌定,但最大不能等于或大于 22mm×15mm。
联合行文时应使主办机关名称在前,“文件”二字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布;如联合行文机关过多,必须保证公文首页显示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