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上的广告之前还没有受到广告法的约束,虚假广告遍地,没有法规来制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6年7月8日(今天)发布了《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大概内容有:①互联网广告应显著标明“广告”;②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③互联网广告的广告主对广告内容真实性负责。
其中,可以看出前两条明显就是针对百度之类的搜索引擎,尽管百度对付费搜索广告加注了“商业推广”,但是还是不够明显吧。
本办法规定的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包括:以推销商品或者服务为目的的,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形式的广告、电子邮件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商业性展示中的广告以及其他通过互联网媒介商业广告等。
这就意味着互联网广告包含推广商品留的链接,比如你的评论是搞推销,那也就是在这个管理办法之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