掰手腕是一种比拼臂力和腕力的运动,符合竞技性体育的一般特征,当一方发出邀请,另一方并不存在被胁迫前提下导致的受伤,是不能够要求对方赔偿的。这里就要提到自甘风险的概念了,自甘风险是民法典规定的一项新制度,在明知有可能会受伤的情况下,接受了来自对方的邀请,在整个比赛的过程当中出现了任何的情况,都需要风险自担。
这就和拳击比赛有点类似了,一场比赛下来很有可能导致一方死亡,而这种情况在不属于犯规行为的前提下,是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某发型店在2015年12月15日的时候,由店长发起的一项活动,活动过程当中,王某摆好凳子邀请店内的曾某和他参加活动。在比赛时,曾某受了伤,经过检查后诊断为右侧肱骨下段骨折,花费了2万余元医药费。
在此案当中,王某不存在任何过错,而用人单位组织的文体活动也没有过错,并不承担赔偿的责任。因为自甘风险明确的指出,对文体活动和他参加者的过失认定标准是故意或重大过失,很明显,不管是王某还是用人单位,都不存在故意或者是重大过失,对他损害结果的仅为一般过失。
民法典的不断完善,也是保障每一位公民能够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类似于此案还有很多,在遇到不合理索赔时,要及时的咨询律师,不要吃哑巴亏。特别要搞清楚这个自甘风险,在明知风险很大,且自己不能够承受后果的情况之下,不可参与任何活动,以免造成自己的身体损伤和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