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顺序及比例
法律主观:
排在之一位的是具有遗赠扶养协议的继承人,第二位是依据遗嘱、遗赠的继承人,第三位是法定继承人,如果没有前位的情况,则直接按照后位顺序继承。仅就法定继承而言:之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之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之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之一顺序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以下情况例外: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4.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客观:《民法典》之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之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之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之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遗产继承顺序及比例
之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之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之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之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这里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民法典》之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民法典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
3、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1)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
(2)不尽扶养义务;
(3)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遗产继承顺序及比例
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之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之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之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详见民法典第1127条)
特别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之一顺序继承人。(详见民法典第1129条)
3、民法典继承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民法典继承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民法典继承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详见民法典第1127条)
特别说明,养子女与养父母、养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在合法收养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旦收养关系成立,生子女、生父母、生兄弟姐妹关系消失不复存在。
有扶养关系的包括继子女、继父母、继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建立在父或母再婚的基础上并且一同生活过。这种扶养关系可以和生子女、生父母、生兄弟姐妹关系并存。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继承遗产比例可以不均等。
2、应当予以照顾的或者多分情况: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的情况,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1-3详见民法典1130条)
4、可以给适当的遗产情况,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被继承人以外的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详见民法典1131条)
遗产继承顺序及比例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1、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分配;
2、没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分配;
3、没有协议和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
继承开始后,由之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之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遗产分配比例: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