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税证明怎么办理
之一,已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纳税人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前,须先向税务机关申报清税。清税完毕后,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纳税人持《清税证明》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
办理材料:
1.《清税申报表》2份
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1.上级主管、董事会决议注销: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1份
2.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1份
3.已领取发票领用簿的纳税人:《发票领用簿》1份
(以上情形1-3的备注相同: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
第二,已实行“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个体工商户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先向税务机关申报清税。清税完毕后,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纳税人持《清税证明》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
办理材料:
1.《清税申报表》2份
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
清税证明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3、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4、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它会收回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
一、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 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二)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二、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 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一般注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在为其办理税务注销时,进一步落实限时办结规定。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优化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如何办理清税证明
创业失败后遗留的空壳公司需要注销,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下如何办理清税证明。1办理地税清税证明所需材料:《清税申报表》三份,单位纳税人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 2非居民企业应提供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 3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的纳税人注销时需先进行清税申报,向税务机关填报《清税申报表》。 4税务机关在结算应纳税款、多退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后,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
清税证明怎么办理
申请人需持《清税申报表》三份,单位纳税人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非居民企业应提供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向税务机关填报《清税申报表》。税务机关在结算应纳税款、多退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后,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
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腔颤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伍慎败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第五十五条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孝逗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清税证明怎么办理
开社保参保证明如下:
1、网站打印:适用于需提供2年以内的缴费清单的社保证明。
2、社保局开具:适用于需提供自参保之日起所有期间的社保缴费清单的社保证明的开具。
3、委托企业经办人去社保局开具:由企业出具相关的文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到社保窗口办理,窗口审核后,将为企业打印相应员工的社保证明。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清税证明网上怎么办理
办理清税证明
1、登录电子税务局,左侧有清税套餐,点击“清税申报套餐”。
2、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业务前,完成《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注销当期申报》和《居民企业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是居民单位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的业务前提条件。完成《注销登记当期申报》是个体、独资、合伙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的业务前提条件。以居民单位纳税人为例,点击“去办理”。
3、先填写申请表,信息输入完,点击“下一步”进入预览界面(无需报送附列资料),预览无误后提交即可。
4、接着办理《居民企业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点击“去办理”,系统自动实际应退补所得税额,点击“确认发送”。(后附资产损益明细表、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
5、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完后,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主要填写公司的基本信息、注销原因、附送的资料,再盖上公司的公章。税务局收到申报表后,会核查公司的税务有没有办理完毕,核查后没有问题,就会出具一份盖有税务局印章的《清税证明》给申请人。
清税证明可以网上打印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若未办理过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需要在税务机关开具清税证明,可直接点击公众服务、清税证明(开具)、选择办理模式(未纳税登记)模块办理。
2、进入清税证明(开具)界面,录入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业主)姓名及手机号,系统进一步检测该税号是否符合办理资格。
3、若输入的税号满足条件,则需要上传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的身份证件照片和人脸影像照片,点击“确定”按钮完成上传。
4、照片上传成功后点击“验证/开具”按钮开具清税证明。点击“打印”按钮打印清税证明。
企业清税注销所需条件:
1.无防伪税控设备
2.无涉税风险点
3.无未办结涉税事项
4.单位纳税人(非个体工商户)
清税证明窗口办理流程
1、纳税人已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资料,税务人员通过税源管理平台查阅相关资料;纳税人未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过资料,税务人员在办税服务厅前台查阅纳税人提交的纸质资料。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办理:
(1)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
(2)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 《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 *** 《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2、办税服务厅人员出具清税证明
(1)纳税人已办结所有税务事项的,出具《清税证明》;
(2)纳税人存在以下情形的,通知其存在未结事宜:
①纳税人存在未申报、欠税信息;
②纳税人存在未验旧的发票;
③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未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
④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未完成企业所得税清算;
⑤纳税人存在多缴(包括预缴、应退未退)税款;
⑥纳税人存在未结报的税收票证;
⑦纳税人存在其他应结未结事项。
3、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和相关证件后,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提示其凭税务机关开具的《清税证明》办理工商登记注销。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
二、进一步简化税务注销前业务办理流程
(一)处于非正常状态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前,需先解除非正常状态,补办纳税申报手续。符合以下情形的,税务机关可打印相应税种和相关附加的《批量零申报确认表》(见附件),经纳税人确认后,进行批量处理:
1.非正常状态期间增值税、消费税和相关附加需补办的申报均为零申报的;
2.非正常状态期间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需补办的申报均为零申报,且不存在弥补前期亏损情况的。
(二)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前,无需向税务机关提出终止“委托扣款协议书”申请。税务机关办结税务注销后,委托扣款协议自动终止。
三、进一步减少证件、资料报送
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一)《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发票领用簿》;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原件(复印件);
(三)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复印件);
(四)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