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0毫安的充电宝可以带上飞机。3万毫安充电宝的额定能量大概是150Wh,未超过民航局的规定的160Wh,所以是可以携带上飞机的,但是不能托运。 不超过100Wh(瓦特小时)的锂电池设备和备用电池无需申报,合理数量的备用电池只能放入手提行李携带登机。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锂电池设备和备用电池,应向航空公司申报并获得批准。该规格的备用电池仅限携带2块。
坐飞机时,关于充电宝的要求:
1、充电宝只能随身携带,不能托运。
2、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需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
3、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不能乘机;严禁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
4、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充电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