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业内人员制造出来的概念词语。
Web3.0只是由业内人员制造出来的概念词语,最常见的解释是,网站内的信息可以直接和其他网站相关信息进行交互,能通过第三方信息平台同时对多家网站的信息进行整合使用;用户在互联网上拥有自己的数据,并能在不同网站上使用;完全基于web,用浏览器即可实现复杂系统程序才能实现的系统功能;用户数据审计后,同步于网络数据。
Web 3.0 是谁提出来?有讲是美国电脑资讯书籍出版公司O'Reilly Media副总裁Dale Dougherty在2001年第一次向公众提出。他本身也是早期Web 2.0 的重要推手,据闻是看到.com 泡沫化后的相法。其实当时Web 3.0 的概念还是相当模糊,只是单纯想像网路未来会更强调customisation与personalisation。
Web 3.0 最早期的真正推手,是被称为全球资讯网之父的Tim Berners-Lee。
他在1998年提出Semantic Web(语意网)的基础概念。2005年接受访问时,他指出Semantic Web就是他心目中的Web 3.0。语意网的概念认为新世代网际网路中,电脑将用模拟人类的方式处理内容,所有数据都可以依据上下文、概念上进行理解和连接。后来区块链与比特币出现,强调不依赖中央机构发行新货币、维护交易,用数位加密演算法等等,影响力亦日渐增大。
2014 年,以太坊共同创办人Gavin Wood 重新提出Web 3.0 的想法。他指出,应该有一种不受审查、低门槛的基础网路传递协议来取代AJAX、HTTP和MySQL 等传统网络技术,而且可受验证地去保护网路使用者的资讯与资金流动。
顾名思义,Web 3.0出现前,必定已经有Web 1.0与Web 2.0的存在。
Web 1.0,即第一代互联网。大多数参与者是内容消费者;创作者则只是建构网站的开发人员,这些网站主要以文本以及图像格式提供资讯,站点与站点之间没有太多互动性。例如IP、TCP、HTTP、SMTP等都是70至80年代设计,秉持包容与开放精神,也是开放标准。现今不论是Android或iPhone手机里,都与这些开源的代码有莫大渊源。
Web 2.0,第二代互联网,也就是当代的网路形式。内容具有互动性,由企业提供独立、中心化的服务,价值集中在Google、Apple、Amazon及Meta (Facebook)等少数企业巨头。创作变得容易,也令应用程式的供应商的目标转移成为谋利:追求点击率从而获得更多广告收入,成为现今网路公司主要盈利模式。
这也暴露了Web 2.0的弱点:隐私与安全。
Web 3.0背后的概念是,让数据本身依托于开放的数学算法与协议,不依赖于机构甚至个人。建于Web 3.0 的应用程式称为DApp(Decentralized Application),强调网路开放而且分散地安全。
对用家来说,Web 3.0的体验可能和Web 2.0分别不算太大,而差异在于使用者或创作者能对自己贡献的内容保有所有权,还能获得一定程度的回报。私隐方面,用户能清楚知道这些数据的用途,并且具有决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