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电子商务法条例被公布出来了,这一次躲不掉的微商被纳入了经营者范畴,以前也没说不包括微商,只不过这次进一步明确了。
对比今年这次刚出台的草案三审稿明确了微商也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还会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退还押金”的不当行为采取处罚措施。
其中违规搭售商品最高罚五十万,不及时退还押金最高罚五十万,革掉“大数据杀熟”带来的后遗症。
典型的例子如:网友爆料携程在线订票“热心”帮忙勾选航空保险、酒店大礼包等付费服务项目,存在消费误导。一些共享单车平台退还押金遭遇客服联系不到,甚至公司人去楼空。
一直以来,立法滞后和监管空白让电商发展面临诸多矛盾和问题,这次电子商务法三审监管通过后不知道能不能填补这一领域的诸多法律空白,避免钻空子的行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