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很多人都想在互联网中赚钱,但是也要注意方法,违法的事还是不要干好,做些正规长期的项目才是王道,黑灰色项目尽量别做,有句话说:“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
弥某只有初中文化,自学网站设计。在给某客户进行服务器维护过程中,一个广告商找到他,要求弥某在网站上挂黄色广告,弥某这才知道这个网站原来是个黄色网站。之后,弥某破解了该网站的后台,并与广告商协商,1000点击量付4元,在该网站上挂广告挣钱,并把自己的亲哥哥招来一同管理、维护。
自2011年6月至2012年4月,弥某在互联网上开设了两个淫秽网站。弥某与其哥哥分别收到广告费4.4万元和2万元。经公安机关认定:弥某及其哥哥在两个网站上共放置的62部视频均属于淫秽物品。
弥某的哥哥于2012年2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2015年6月,一直在外躲藏的弥某在母亲的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弥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宣判后,弥某没有上诉,截至7月28日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