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旅客须出示身份证明材料。
2.一寸照片一张。
3.普通旅客办证应出具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信、学生旅客办证应出具所在学校的证明信、外籍旅客办证应出具当地使领馆的证明信、凭其他有效证件办证应出具发证部门的证明信、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军人办证应出具所在部队的证明信等相关资料。
4.【法律依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5.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6.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7.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8.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9.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