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日也称劳动日,是指在一昼夜内,职工进行工作时间的长度(小时数)。工作日是以日为计算单位的工作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标准工作日是指由法律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一般职工所实行的工作日。我国长期以来,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实行职工每周工作6天、48 小时工作周制度。根据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至1995年4月30日,实行职工平均每周工作5天半、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周制度。
根据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实行职工每周工作5天、40小时工作周制度。1995年5月1日施行有困难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适当延期;但是,企业单位最迟应当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1月3日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年工作日为250天。
无定时工作日是指每天没有固定工作时数的工作日。如,某些领导人员及其助手、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森林巡查人员等职工,工作时间经常超过标准工作日,超出的部分也不增加报酬。实际上无定时工作日的职工是适用于标准工作时间来进行工作的,只是有些工作需要超过标准工作时间才能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