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被限制出境了,我们需要了解清楚被限制出境的原因,然后才能够进行处理,如果是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话,这个时候需要执行法院的判决之后即可申请解除限制出境。
有很多人因为发生了一些事情,可能会在出境的时候受到了限制,那么他人被限制了出境这种情况应该怎样进行解除?如果我们被限制出境了,我们需要了解清楚被限制出境的原因,然后才能够进行处理,如果是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话,这个时候需要执行法院的判决之后即可申请解除限制出境。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依据《关于出入境管理处罚和强制性管理措施执行程序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中国公民可根据通报备案对象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禁止、限制、控制出境的措施。
一、当事人有未执行民事案件的,向当事人口头通知或书面通知,在其案件(或问题)执结之前,不得离境;
二、人民法院可作出限制出境协助执行通知,责令当事人不准出境,并扣留其身份证或者护照,注明不准出境的原因;
三、人民法院未能扣留其身份证或者护照的,可要求公安机关协助收缴、吊销其证件,或请公安机关宣布作废;
四、对未持有护照或者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可要求公安机关在限制出境期限内不予批准通报备案对象的出国(境)申请;
五、如未能扣押被限制出境人员的证照,需在边防检查站阻止出境的,可要求公安、边防机关协助边控。控制措施主要有:掌握出入境动态、阻止出境、阻止出境且扣留证件、阻止入境、阻止入境且扣留证件、扣留人员。对需要掌握出入境动态的边控对象,控制期最长不得超过 1 年。对需要采取其他控制措施的边控对象,控制期限一般为 1 个月,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