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合同是什么意思(保理合同)

2023-06-02 20:47:08 旅游攻略 投稿:网友

国际保理合同

法律主观:

一、什么是保理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一条规定: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 *** 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

二、保理合同要怎么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保理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此点确定保理合同为要式合同,保理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业务类型、服务范围、服务期限、基础交易合同情况、应收账款信息、保理融资款或服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等条款。该内容只是法律所做的列举,对于一般合同需要包括的内容,例如违约责任、管辖约定、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在实际订立合同时也建议合同双方进行约定,同时鉴于保理人可以直接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因此建议保理人与债权人对于债权人的配合义务及提供相关信息义务在合同中予以明确,以保护保理人的权利。

三、保理人权利的保护及明示义务是怎样的

(1)虚构应收账款不产生对抗保理的义务

保理人作为债权的受让方对于基础交易合同的情况往往依据债权人的表述及提供的材料作出判断,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通过虚构应收账款的方式来获取保理服务,再以账款不存在对抗保理人,将会给保理人造成不合理损失,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三条规定: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虚构应收账款作为 *** 标的,与保理人订立保理合同的,应收账款债务人不得以应收账款不存在为由对抗保理人,但是保理人明知虚构的除外。

(2)债权人与债务人变更、终止合同对保理人不发生效力

因保理人为基础交易合同相对方以外的第三人,其对相对方的行为原则上没有约束力,但是基础交易合同双方的行为会对保理人的利益产生影响,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五条规定:应收账款债务人接到应收账款 *** 通知后,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协商变更或者终止基础交易合同,对保理人产生不利影响的,对保理人不发生效力。虽然法律规定了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变更或终止对保理人不产生影响,但是其前提条件为债务人接到 *** 通知后,如果债权人利用其信息优势地位提前在保理合同签订后、应收账款 *** 通知前与债务人进行了相关变更或终止行为,原则上不在本条调整范围内,因此建议在签订保理协议时,对于债权人的相应行为予以规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只有无正当理由的变更或终止才对保理人不发生效力,如果是正常经营行为所导致的则属于保理人应当承受的风险。

(3)保理人的明示通知义务

保理合同中的 *** 通知与债权 *** 中的通知有不同之处,在保理合同中由保理人向债务人发出 *** 通知而非债权人。同时保理人在向债务人发 *** 通知时,不仅应当表明自己为保理人的身份以与普通债权 *** 相区别,同时还应当附有必要凭证,该必要凭证虽然没有明确是保理人身份的凭证还是 *** 凭证,但是考虑到保理合同的履行,建议在实务中将身份凭证及 *** 凭证均予以提供。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一条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 *** 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

保理合同是什么意思

一、保理合同是什么意思

保理,全称保付 *** ,又称托收保付,是一个金融术语,指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 *** 给保理商(提供保理服务的金融机构),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资金融通、买方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

它是商业贸易中以托收、赊账方式结算货款时,卖方为了强化应收账款管理、增强流动性而采用的一种委托第三者(保理商)管理应收账款的行为。

二、保理合同的特点

根据《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规范》第五条的规定,保理业务具备以下特点:

1、银行通过受让债权,取得对债务人的直接请求权;

2、保理融资的之一还款来源为债务人对应收账款的支付;

3、银行通过对债务人的还款行为、还款记录持续性地跟踪、评估和检查等,及时发现风险,采取措施,达到风险缓释的作用;

4、银行对债务人的坏账担保属于有条件的付款责任。

三、保理合同的服务项目

保理又称保付 *** 、托收保付,是贸易中以托收、赊销方式结算贷款时,出口方为了规避收款风险而采用的一种请求第三者(保理商)承担风险的做法。保理业务是一项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承担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与传统结算方式相比,保理的优势主要在于融资功能。保理商为其提供下列服务中的至少两项:

(一)贸易融资

保理商可以根据卖方的资金需求,收到 *** 的应收账款后,立刻对卖方提供融资,协助卖方解决流动 *** 问题。

(二)销售分户账管理

保理商可以根据卖方的要求,定期向卖方提供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逾期账款情况、账龄分析等,发送各类对账单,协助卖方进行销售管理。

(三)应收账款的催收

保理商有专业人士从事追收,他们会根据应收账款逾期的时间采取有理、有力、有节的手段,协助卖方安全回收账款。

(三)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

保理商可以根据卖方的需求为买方核定信用额度,对于卖方在信用额度内发货所产生的应收账款,保理商提供100%的坏账担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一条的规定,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 *** 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

保理合同是什么意思

保理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保理是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 *** 给保理商,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资金融通、买方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一般包括业务类型、服务范围、服务期限、基础交易合同情况、应收账款信息、保理融资款或者服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等条款。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七百六十一条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 *** 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二条保理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业务类型、服务范围、服务期限、基础交易合同情况、应收账款信息、保理融资款或者服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等条款。

保理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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