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租庸调制(租庸调制)

2023-05-29 10:20:10 旅游攻略 投稿:九月朦胧

唐代的租庸调制具体指的是什么?

唐代在均田的基础上,制订了租庸调制。规定田有租,户有调,身有庸,外有杂役。

租制规定:每丁每年要向 *** 缴纳租粟两石。此外对岭南等特殊地区实行轻税政策,岭南诸州纳米,上户纳米1.2石,次户8斗,下户6斗。

调制中的“调”调是户税,即户为征收对象与征收单位,以丁立户,以实物缴纳,也可以货币缴纳银14两。

调制规定:每丁每年纳绢或绫两丈,绵2两;不产绢绵的地方,交纳布2.5丈和麻2斤。

庸制规定:每丁每年需要为 *** 无偿地服徭役20天,闰年加两天;不服劳役的人,要纳绢或布代替,一天折合绢3尺,谓之庸。

庸是应服役者而不去服役的一种折纳,不是一般的赋税,而是以交纳实物来代替劳役,故具有免役金的性质。如果国家额外加役,加役15天,免调;加役30天,租调全免。每年的额外加役,最多不得超过30天。唐代除正役之外还有杂役。唐代基本的徭役负担,每年一丁相当于30天至50天。对于遭受水旱虫蝗等自然灾害的地方,又有减免租庸调的规定。灾情在4成以上,免租;灾情在6成以上,免租调;灾情在7成以上,课役全免调的规定。唐代租庸调制,自唐高祖李渊时规定,经唐太宗整顿,历唐高宗、武则天、唐中宗至唐玄宗开元年,一直未变。在这段日子里,经济逐步发展,户口也逐年增加,国家财政也有了结余,国库也充实起来,出现了唐初社会经济繁荣的景象。

唐朝租庸调制

唐朝租庸调制

唐朝前期指唐初到安史之乱前,这段时间主要赋税制度是租庸调制。它是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基础的赋役制度。均田制的田地所有权归国家,而租庸调制是以人丁为本的赋税制度。此制规定,凡是均田人户,不论其家授田是多少,均按丁交纳定额的赋税并服一定的徭役。唐初的租庸调制是从北朝和隋代的户调制演变而来。

内容有:租,每丁每年向国家缴纳租粟二石。庸,每丁每年需要为官府无偿地服役二十天。丁男如不愿服劳役,均可以纳绢或布代替,一天折合绢三尺。调,每年交纳棉3两或麻3斤。在租庸调制中以绢代服役的办法,对于安定农民的生活和发展农业生产是有利的。

租庸调制重役轻税。在贞观十年(636),一匹绢可换粟十余石。庸的价值比重,远远超过租和调的总和。

唐代的租庸调负担极为不均。受田最多的官僚地主却完全免除课役,而且在其土地上耕种的部曲、客女及私奴婢皆可免除税役。

至唐中叶,由于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土地兼并日益加剧,国有土地通过各种不同方式不断地转化为私有土地, *** 控制的土地日益减少, *** 已无地受田。大量的自耕农破产逃亡或沦为地主佃户,均田制逐渐崩溃,租庸调制无法继续下去了。

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实行两税法时,正式废除租庸调制。

什么是租庸调制?

1、租庸调制:唐时实行的赋税制度,以征收谷物、布匹或者为 *** 服役为主,是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基础的赋役制度。

2、庸的意义:凡是均田人户,不论其家授田是多少,均按丁交纳定额的赋税并服徭役。

3、它和租调制的区别和相同点:租庸调定须均田制的配合,一旦均田破坏,租庸调法则失败,武周后由于人口增加,又不断土地兼并,公家已无土地实行均田制,男丁所得土地不足,又要缴纳定额的租庸调,使农民无力负担,大多逃亡。安史之乱后,朝廷负担遽增。

取消原因:

租庸调破坏的原因是因为均田制的破坏。租庸调制是要配合均田制的,其后均田制破坏,租庸调亦不可行。唐代人口不断增加,到后来 *** 已无足够土地实行均田制,领田者所得土地不足,但又要缴纳定额的租庸调,使农民负担不来,唯有逃亡,而造成租庸调制的破坏。另外,唐中叶后,土地兼并重。

唐朝租庸调制的内容及特点有哪些?对盛世唐朝及后世有哪些影响

租庸调制,唐时实行的赋税制度,以征收谷物、布匹或者为 *** 服役为主,是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基础的赋役制度。

租庸调制的内容是:每丁每年要向国家交纳粟二石,称做租;交纳绢二丈、绵三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称做调;服徭役二十天,闰年加二日,是为正役,国家若不需要其服役,则每丁可按每天交纳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的标准,交足二十天的数额以代役,这称做庸,总体而言,“纳绢代役即为庸”,也叫“输庸代役”。国家若需要其服役,每丁服役二十天外,若加役十五天,免其调,加役三十天,则租调全免。

唐前期推行的租庸调制,有明显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农民生产时间较有保证,赋役负担相对减轻,使许多荒地开垦出来; *** 的赋税收入有了保障,府兵制也得到巩固。但随着历史的发展,此制本身的漏洞便涌现,再加上其它客观因素,租庸调制变得不合时宜,故唐不得不以两税制取而代之。

甚么是租庸制???

1. 租庸调制的内容: 租庸调制是唐朝前期的赋税制度,建立在均田制之上,历史上备受赞扬。以下简述租庸调制的内容: 1. 租 即是田租。男子年18,由 *** 授田百亩,80亩为「口分田」,不得买卖,死后还官,20亩为「永业田」,由子孙承继,可自由买卖。每丁每年须纳粟2石作田租。 2. 庸 即是力役。每丁每年须义务替国家服役20日,闰年加2日。不愿服役者,以每日纳绢3尺或布3尺7寸5分代替。若替 *** 额外加役,25日以上免调,30日以上免租。 3. 调 即是贡品。每丁每年按所属地区,呈献土产予皇室,可献绫(或绢、絁)2丈,绵3两;或布2丈5尺,麻3斤。 租庸调制具轻徭薄赋的精神,就农民而言,负担为历朝最轻的;就 *** 而言,也能带来稳定的收入。 租 庸 调 每丁每年纳粟2石 每丁每年服役20日, 闰年加2日。 每丁每年献绫(或绢、絁)2丈,绵3两; 或布2丈5尺,麻3斤。 ~~~~~~~~~~~~~~~~~~~~~~~~~~~~~~~~~~~~~~~~~~~ 2. 租庸调制的优点和缺点: 优点 1. 轻徭薄赋 租庸调制的税率为历朝最轻,人民易于负担:以田租而言,汉30税1,唐约40税1;以力役而言,汉每年1月,唐只20日;贡品方面,唐亦只及北魏时的一半。 2. 税项分明 租庸调制下,「有田则有租,有丁则有庸,有户则有调」,税项分明,税额固定,官吏难于暴敛,人民难于瞒税,保障了 *** 的收入。 3. 为民制产 租庸调以均田制为基础, *** 授田于民,使耕者有其田,为民制产。农民生活有保障之余, *** 亦可征其赋税。 4. 杜绝兼并 租庸调制规定口分田不能买卖,又三年整理户籍一次,杜绝豪门富户兼并土地之弊。 缺点 1. 税制不公 农民无论贫富,缴纳税额如一,有违公平。更甚者,官员、贵族、僧道、工商不在税网之内,不须交税,实欠公允。 2. 交税不便 租、调全以实物缴纳,运输不便。加上按户征税, *** 须认真核查户籍,而已迁他乡者仍须向原籍纳税,造成种种不便。 安史乱后,户籍散失,过份依赖户籍的租庸调制无法有效施行。德宗时,宰相杨炎正式提出两税制,取代租庸调制。 详情: .geocities/cky_chis/cechis/8-3

洗唔洗咁长呀??? 租庸制即系租庸调制! 每丁每年纳栗二石叫<租>;<庸>是每丁每年要服徭役二十日

不服徭役的则每天纳娟三尺代替;<调>是户调

每户每年交绢二丈.绵三两。 2006-12-08 17:34:37 补充: 希望可以帮到你!!!如果想多谢我就@我啦!!!MSN:[email protected]

唐代初年

承袭了前代的税收项目

并配合著均田制

而施行租庸调制。但到唐中叶德宗年间

因种种原因

租庸调制遭受破坏

随之而起的是两税制 。自此

中国的税制虽有少变

但都不出两税制的范围

可知两税制影响之深

现分析租庸调被两税制取代的原因及两制之得失 。 租庸调制的破坏是因均田制的破坏 。租庸调制需配合均田制

因为租庸调的收税对象即是授田的男丁 。而唐行均田之初

土地已不足分配

其后人口渐增

均田制已甚难维持。加上均田制准许永业田之存在

君主又可赐田

使可供分配土地日渐减少。均田制不行

使到划一征收税额的两税制失去了基础

而两税制只收税而不授田

故可取代租庸调制 。 户籍的失修也使租庸制破坏 。施行租庸调制

必须有特殊条件

就是社会秩序必须安定

人口流动性不能太大

户籍与田籍又须清楚齐全

然后才能实行。唐初人口册极完密

唯不久走上太平治安富足强盛的时代

人事开始松懈

不再认真校对整顿账(壮丁册)、籍(户口纸)。况且古代交通不便

*** 组织简单

纸张亦贵

书写不便

再加上人为的疏懒懈怠

于是户口登记逐渐错乱

致令租庸调调制亦难以推行。针对这问题

唐推出两税制 。两税制中规定人民不分主客

只向定居所在的地方 *** 交税

减低对户籍的依赖性

故可取代租庸调制 。 又当时土地兼并严重

直接促使均田制破坏

均田制破坏

以之为基础的租庸调制便不得不破坏。在土地兼并后

人民失去了田地但在国家的赋籍册上

他们的名字依然存在

由于无力负担赋税

遂多变成逃户

*** 无从收税。于是 *** 行两税制

只对田主征收田租

住客征收户税

算是补救农民逃亡而 *** 无从收税的流弊 。 又安史乱起

满地干戈

此后藩镇祸生

*** 为支付庞大军费

只得加重人民课税

当时富户多丁

为了避赋役

乃为官为僧

使贫民受税独重

流亡者十之六七

益使户籍紊乱

以人丁为本之租庸调制

自然无法维持。人可逃走

田却走不了

故 *** 行税制

不再以丁为征税对象

而改以田及户

使人民无可逃税 。 最后租庸调缺乏弹性 。租庸调制中各项税收均有定额

*** 无法弹性地增加税收

而在安史之乱后

*** 需要大量支出

故不可再靠租庸调作税收制度

而用两税制以量出为收的观念

先决定全国支出

再定税收率

使 *** 确保财政收入。 由以上各点所见

租庸调制在唐中叶时

已不合时宜

不能发挥其功效

故德宗时宰相杨炎建议以两税制代之。虽然租庸调制被两税制所取代

但两个税制均有其利弊

现分析如下: 首先

从税率之高低来看

租庸调制的税率很低

约是四十税一

较之汉制更轻更宽大。农民不须卫戍

比汉负担更轻。输调布帛亦比北魏时要少一倍

故唐之税制可谓轻徭薄赋

中国税收之轻

首推唐之租唐调制 。而两税制则 *** 量出为入

无一年之税率都可能不同

难说轻重。 从征收项目来看

租庸调制赋税项目分明

租庸调制以男丁为单位

收税项目分明

有田则有租

有丁则有庸

有户则有调。征收甚是明确

没有含糊混淆之弊。但两税制则税收项目不明

加重人民负担。两税法是将田租、力役、户调归并在一起

不再征收其余杂税

虽说手续简便

但日久相沿

把原来化繁就简的来历忘了。遇到 *** 要用钱

要用劳役

又不免增加新项目

而这些新增的项目

本来早就并在两税中征收了

现在再把此项目加入

即等于加倍征收

这就是税收项目不分明之弊。 从授田方面来看

租庸调有为民制产的精神。租庸调制配合均田制

务使人民皆有田地

然后因其产而课赋

人民自可向国家完粮。两税制施行后

*** 征租而不授田

对于百姓有田无田

田多田少

置之不问

一任民间农田之自由转移

既先失却为民制产的精神

又引起了土地兼并

耕者不能有其田

也就是奖励地主的剥削。 在施行上来看

租庸调制有不少缺点

例如必须逐年认真办理户籍

每岁一造帐

三年一造籍

工作纷繁。又收多种实物

又要编排力役

征收手续麻烦。而且户籍有主客之分

迁徙他乡者仍须向原籍纳税

人民流徙不便。相反

两税制则税制单简

租庸调杂役悉并为一

纳税时期也简便

合于财政学上的便民原则。而且以资产为宗

资产少者税轻

多者税重

合于租税公平的原则。又行者与居者

即商人与农人

同负租税

合于租税普及的原则。且多种税合而为一种税项

手续上也较过去为简便

可以避免每年调查统计垦田数和户口册等种种麻烦

实较租庸调法简单省事。 在征收时间来看

两税制征收的时间为夏、秋两季

在时间上较租庸调之一次征收时间为佳

既可省去百姓征税时间之费时

又可免去胥吏不断之骚扰。 在公平原则上看

租庸调制不论贫富

不论收入

只要是课税户就要交一定的租庸调

而商人因无田而免税

故不公平 。两税按贫富等级征收

公允合理 。两税法是单一税

无论士农工商

各定户等定税额

公平合理

国家税收基础扩大

贫弱小农之负担亦相对减轻

义务劳役等负担也获解放。但在实行两税法时

标准难以确定

分户为九等

每三年调整一人次

但往往于定等级后

时有舞弊的情况出现

而对商人之财产亦难作出一市定的估计

因此两税法是一利商不利农的税制。两税制亦使到全国税率不公。两税制之规定田租额

既是量出为人的

如此一来

则变成了一种硬性规定

随地摊分而不再有全国一致的税额和税率了

期且各州人民负担之税率

轻重不一

负担较重之州

其民户多逃入负担较轻之州。轻者

人户增加

而税额之总不增

重者

人户逃亡

而税额之总数不减。结果造成轻者益轻

重者益重 。 在货币经济的发展而言

租庸调制因以实物交税

故不利于货币经济的发展。而两税制则以货币计算

促使货币经济发达 。但两税制以钱为定税之标准

及实行征税时

又复由钱数折合为绢帛

使人民在折算时受损。人民纳税

仍须用绢帛

然绢帛与钱之兑价

轻重时有变动

且其时铜钱流通量不足

形成物轻钱重

物价上涨

无形中加重人民负担。况且商人可乘机操纵

官吏又任意折价

造成物贱钱贵的现象

两税之负担遂多转嫁到贫苦农民身上

商人因能积蓄金钱操纵物价

农民折卖时蒙受的损失甚大

故两税法改而征钱

有妨农利商之嫌。 在人民流徙方面看

租庸调制规定人民必须向原居地 *** 纳税

就是迁徙他方

亦要回到原居地纳税

妨碍了人民的流徙 。而两税则不论主客

以见簿为居

只要向所在地 *** 纳税

方便了人民迁移。 最后

从 *** 理财的角度来看

租庸调制划一税额

向丁征收

此举缺乏弹性

*** 不能任意调整税收。而两税制用量出为入之 ***

*** 先预算来年的支出

再把税款向民户和土地摊派 。这样 *** 可以弹性理财

合乎现 *** 财原则 。 总之

两个制度均有其可取及不善之处。但无可否认

两个制度初创立时

都可说是因时制宜

但任何制度都有其落伍之时

执政者如能加以改变

则可保持制度之可用。两税制弹性较租庸调制大

故可以在唐沿用到明;但亦因其弹性较大

容易沦为 *** 歛财之工具 。 2006-12-08 17:17:41 补充: 其实在唐高宗、玄宗时期,均田制巳经崩坏,国家的税收开始无法保障,而以均田制为基础的租庸调制亦受影响。经安史之乱以后,唐代民间庄园林立,佃户人数日多,租庸调制更是难以施行,直接影响国库的收入。如是者,唐 *** 只好增开其他杂税和商税,以填补空虚的国库。

参考: bshlmc.e/~ch/alexam/tax_tong

唐代初年

承袭了前代的税收项目

并配合著均田制

而施行租庸调制。但到唐中叶德宗年间

因种种原因

租庸调制遭受破坏

随之而起的是两税制 。自此

中国的税制虽有少变

但都不出两税制的范围

可知两税制影响之深

现分析租庸调被两税制取代的原因及两制之得失 。 租庸调制的破坏是因均田制的破坏 。租庸调制需配合均田制

因为租庸调的收税对象即是授田的男丁 。而唐行均田之初

土地已不足分配

其后人口渐增

均田制已甚难维持。加上均田制准许永业田之存在

君主又可赐田

使可供分配土地日渐减少。均田制不行

使到划一征收税额的两税制失去了基础

而两税制只收税而不授田

故可取代租庸调制 。 户籍的失修也使租庸制破坏 。施行租庸调制

必须有特殊条件

就是社会秩序必须安定

人口流动性不能太大

户籍与田籍又须清楚齐全

然后才能实行。唐初人口册极完密

唯不久走上太平治安富足强盛的时代

人事开始松懈

不再认真校对整顿账(壮丁册)、籍(户口纸)。况且古代交通不便

*** 组织简单

纸张亦贵

书写不便

再加上人为的疏懒懈怠

于是户口登记逐渐错乱

致令租庸调调制亦难以推行。针对这问题

唐推出两税制 。两税制中规定人民不分主客

只向定居所在的地方 *** 交税

减低对户籍的依赖性

故可取代租庸调制 。 又当时土地兼并严重

直接促使均田制破坏

均田制破坏

以之为基础的租庸调制便不得不破坏。在土地兼并后

人民失去了田地但在国家的赋籍册上

他们的名字依然存在

由于无力负担赋税

遂多变成逃户

*** 无从收税。于是 *** 行两税制

只对田主征收田租

住客征收户税

算是补救农民逃亡而 *** 无从收税的流弊 。 又安史乱起

满地干戈

此后藩镇祸生

*** 为支付庞大军费

只得加重人民课税

当时富户多丁

为了避赋役

乃为官为僧

使贫民受税独重

流亡者十之六七

益使户籍紊乱

以人丁为本之租庸调制

自然无法维持。人可逃走

田却走不了

故 *** 行税制

不再以丁为征税对象

而改以田及户

使人民无可逃税 。 最后租庸调缺乏弹性 。租庸调制中各项税收均有定额

*** 无法弹性地增加税收

而在安史之乱后

*** 需要大量支出

故不可再靠租庸调作税收制度

而用两税制以量出为收的观念

先决定全国支出

再定税收率

使 *** 确保财政收入。 由以上各点所见

租庸调制在唐中叶时

已不合时宜

不能发挥其功效

故德宗时宰相杨炎建议以两税制代之。虽然租庸调制被两税制所取代

但两个税制均有其利弊

现分析如下: 首先

从税率之高低来看

租庸调制的税率很低

约是四十税一

较之汉制更轻更宽大。农民不须卫戍

比汉负担更轻。输调布帛亦比北魏时要少一倍

故唐之税制可谓轻徭薄赋

中国税收之轻

首推唐之租唐调制 。而两税制则 *** 量出为入

无一年之税率都可能不同

难说轻重。

参考: bshlmc.ed u/~ch/alexam/tax_ t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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