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猥亵侮辱罪(强制猥亵)

2023-05-26 22:53:17 旅游攻略 投稿:月熙儿

什么是强制性猥亵

猥亵行为中的强制行为是指以暴力、胁迫、药剂、催眠术或其他 *** 对男女进行猥亵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强制猥亵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 *** 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 *** 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强制猥亵侮辱罪

强制猥亵、侮辱罪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同时具有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罪,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强制猥亵侮辱罪犯罪构成

1、犯罪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行为人既可以对异性实施猥亵行为,也可以对同性实施猥亵行为。

2、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侮辱、猥亵的行为会产生伤害妇女性感情的结果和危害他人性自由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本罪中,行为人往往具有 *** *** 、发泄情感、报复她人的目的,但主观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此外,猥亵行为的危害在于对性自 *** 的侵害,这种侵害是一个客观事实的判断,不会因为行为人主观目的或倾向的存在而改变。若把主观意图作为考量因素,不仅模糊了猥亵行为的本质,而且会放纵一部分猥亵行为逃脱刑法制裁。因此,主观目的不应当是本罪的考量因素,只要主观上存在故意就可以了。

3、犯罪客体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性自由权,具体包括忍受性权利的自愿选择,对性的厌恶感、羞耻感以及正常的性感情。

4、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 *** 强制侮辱、猥亵他人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即年满14周岁的人。本罪在犯罪 *** 上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 *** 。

侮辱和猥亵的区别在于,猥亵是身体特别是私密部位(如女性的 *** 、臀部、 *** 等)的接触;侮辱一般是非身体性的接触或者是非私密部位的接触。例如,将被害人 强制以后,面对被害人 *** ,让被害人观看淫秽视频;拦住妇女,对其显露 *** ,进行性调戏等。对于行为人趁妇女不备,强行短时间吻妇女脸部、颈部的,或者在 调戏妇女的过程中强行拉手或拉扯外套的情形,认定为侮辱行为更恰当。

其他恶劣情节,是指除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侮辱妇女以外的恶劣情节,例如,因侮辱妇女导致被侮辱妇女精神分裂,或者导致被侮辱妇女羞愤自杀等情形。

《刑法修正案(九)》颁布前,犯罪对象仅限于十四周岁以上的女性。而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十四周岁以上的男性也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所谓强制猥亵,是指除 *** 以外的违背他人性意愿 或性感情的行为。要求行为人的行为与性有关且会引起被害人的性厌恶感或性羞耻感,具体方式多种多样,一般包括下列情形:其一,直接对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包括行为人亲自实施猥亵行为或者将被害人强制以后让第三人对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例如,强脱被害人的贴身衣服,使被害人露出 *** 等性私密区;抓摸女性 *** 、臀部;强行将异物插入被害者 *** ;给被害人拍 *** 等。其二,强迫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例如,强制被害者抠摸自己的 *** ;强制让被害人给行为人 *** 等。

猥亵他人要用强制的方式才符合本罪的要求,因为强制体现了被害人对性意愿的违背。强制包括但不限于暴力和胁迫。

所谓暴力,是指对他人的人身采取殴打、捆绑等侵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强制 *** ,使他人不敢、不能反抗。

所谓胁迫,是指对他人栗取威胁、恐吓等精神强制的 *** ,使妇女不得反抗。

所谓其他 *** ,是指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他人难以反抗的手段。

对于“强制”不能做狭义的理解,只要行为人在实施猥亵行为时被害人难以反抗即可,并不要求被害人完全丧失反抗的可能性。例如,行为人在地铁上趁一女性不备,从背后伸手抓摸该女子的 *** ,该女子反应过来后大声呼喊,男子随即逃离。该案中,行为人并没有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但在其实施猥亵行为时,被害人来不及提防,且该行为明显违背被害人意愿,应当认定为强制猥亵。但是对于 *** 女性裙底,往他人手机上发淫秽信息或者打 *** 时讲色情语言等行为,因为不具有强制性,不能认定为强制猥亵行为。现实中,也存在非利用外在强制的方式实施猥亵的,譬如,行为人利用被害人熟睡之际实施猥亵的;医生在就诊时以检查为名对病人进行猥亵的。此等情形,看起来貌似不具备本罪要求的强制性,但实际上并非如此,被害人之所以没有反抗,要么是因为熟睡中,不具有清醒的意识能力,要么是被 害人对行为的性质产生认识错误,没有发现行为的真实性。但是此类行为在客观上已明显违背被害人的性意愿,如果被害人能够认识到行为的性质,也会引起被害人 的性厌恶感或性羞耻感。

刑法规定的暴力、胁迫等手段是行为人为了猥亵,排除行为行使障碍的先行为,并非猥亵行为的本身要素。一般情形下被害人不可能任由行为人进行猥亵,所以行为人往往会使用强制方式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但是,当被害人因为某种主观原因对猥亵行为没有意识到而没有反抗时,作为猥亵行为的先行为——强制方式就没有实施的必要了。然而,客观上对他人的性自由权的侵害并没有减弱。所以,对于此类行为,应认定为强制猥亵。

其他情节恶劣,是指除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他人以外的恶劣情节,例如,因猥亵他人致被害人严重精神抑郁,或者导致被害人自杀、因自杀而重伤等情形。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 *** 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法律上怎样判定一般猥亵和强制猥亵?

强制猥亵妇女,一般是以 *** 或满足 *** 为目的,而非强制猥亵就是指侮辱妇女,一般是以追求精神 *** 为目的,损害妇女声誉;猥亵妇女,必须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 *** 才构成犯罪,而侮辱妇女无此限制。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 *** 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对未满14周岁的儿童实施猥亵的行为,即使未成年人自愿,也可视为猥亵。

相关信息

要将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他人的行为区分开来,对于非强制性地猥亵行为不能视作犯罪。并非任何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行为不能视作为犯罪。

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 *** 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2014年10月27日,刑法修正案(九)将猥亵罪的定义由“妇女”扩大为“他人”,也就是说,猥亵男性也构成犯罪,彰显了立法者的务实精神,体现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完善和进步。

性侵犯罪中,什么是强制猥亵?

强制猥亵是指犯罪人强迫他人接受性行为或者与其进行性行为,但不达到 *** 的犯罪行为

在中国刑法中,强制猥亵罪是一种比 *** 罪轻的性侵犯罪,但是其对受害人的侵害程度同样严重,应该受到相应的法律惩处

强制猥亵罪司法解释

法律主观:

强制猥亵、 侮辱妇女罪 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妇女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所谓隐私权,是指妇女所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其私有领域的不可侵犯(包括其身体不能偷看、猥亵等)是其重要权能所谓名誉权,是妇女所享有的就其自身属性和特点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认定可以根据其特征构成要件进行分析,具体如下: 1、客观要件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 *** 强制猥亵妇女 ,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首先,主观方面行为人猥亵、侮辱妇女具有违背妇女意志的本质特征。违背妇女意志,即未经妇女真实同意。如果妇女对于行为人的行为表示同意,自然不能成立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妇女同意行为人所进行的各种淫秽下流的动作,如采用下流的语言调戏的,自然也谈不上侮辱妇女的行为。其次,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 *** 实施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对于“暴力”的定义所谓暴力,是指对被害妇女的人身采取殴打、捆绑、堵嘴、掐脖子、按倒等侵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 *** *** ,使妇女不能反抗。所谓胁迫,是指对被害妇女采取威胁、恐吓等 *** 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能反抗。例如,以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坏私誉、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收养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力以及使被害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环境进行挟制等。所谓其他手段,是指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妇女无法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例如,利用封建迷信进行恐吓、欺骗或者利用妇女患病、熟睡之机进行猥亵;利用酒灌醉、药物麻醉、药物 *** 等 *** 对妇女进行猥亵;利用或者假冒治病对妇女进行猥亵等等。对于“猥亵”的解释所谓猥亵,是指以 *** 或满足 *** 为目的,用 *** 以外的 *** 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也于同性之间,但是只有猥亵妇女、猥亵儿童的,才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猥亵妇女以外的男子,不构成本条中的犯罪。所谓猥亵妇女,是指对妇女的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 *** 等行为。所谓侮辱妇女,是指用下流动作或淫秽语言调戏妇女的行为。例如,偷剪妇女发辫、衣服:追逐、堵截妇女:向妇女身上泼洒腐蚀物,涂抹污物等,原刑法第160条规定,侮辱妇女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本条虽未规定情节恶劣,但是对于侮辱妇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能认为是犯罪,例如,偶尔追逐、堵截妇女,经教育后悔改,并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就不能以犯罪论处。侮辱妇女的行为与猥亵妇女的行为很相似,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猥亵妇女,一般是以 *** 或满足 *** 为目的,而侮辱妇女,一般是以追求精神 *** 为目的,损害妇女声誉;猥亵妇女,必须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 *** 才构成犯罪,而侮辱妇女无此限制。 2、主体要件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 且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 的自然人均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3、主观要件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通常表现出 *** 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 *** 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法律客观: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一款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 *** 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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