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指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
景区内的其它用地按现状归入相应地类
旅游用地分类
没有专项的旅游用地。旅游是用地的具体使用功能,甚至可以包含非建设用地地类。按照国家用地分类标准,建议在旅游开发规划编制时采用分类梳理用地的描述 *** ,结合实际旅游项目需要,分别阐述旅游开发用地中的建设用地需求和非建设用地需求,在此基础上按照国标确定建设用地地类。
在新用地国标颁布说明会上有人也问到了类似的问题。一言以蔽之:请分清楚什么是政策功能区与城市用地分类类别。前者是具体实施的土地开发方向描述,具有一定的功能综合性和复合性,后者是用来规范化管理城市土地的分类标准和依据。
最后举一例,某旅游开发用地中,包括酒店,公园,城市绿地等等,那在项目报批时就要按照其在用地分类标准所对应的中类或小类分别阐述其所对应的用地性质,而不能用单一的旅游用地而为其分类。
燕窝岭风景区属于什么用地性质
旅游用地
燕窝岭位于大连海边,在一个以海滨风景闻名的城市里,属于旅游用地的性质,燕窝岭位于七叉镇境内昌化江东岸,主峰高487米
终年有成千上万的金丝燕,在该岭悬空洞穴缝隙吐沫造窝,繁衍生殖,因而得名
此岭山峦奇异,峭石险峻,故有悬崖倒壁之称
园林绿地分哪几种类型
园林绿地分为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园林绿地规划是指对未来园林绿地发展方向的设想安排,指对某一个园林绿地所占用的土地进行安排和对园林要素即山水、植物、建筑等进行合理的布局与组合。
拓展资料:
一、详细介绍
1、公园绿地:
“公园绿地”是城市中向公众开放的、以游憩为主要功能,有一定的游憩设施和服务设施,同时兼有健全生态、美化景观、防灾减灾等综合作用的绿化用地。是城市建设用地、城市绿地系统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展示城市整体环境水平和居民生活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其规模可大可小。
2、生产绿地:为县城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
3、防护绿地:县城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县城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县城组团隔离带等。
4、附属绿地:县城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
5、其他绿地:对县城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县城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县城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
郊野公园属于什么用地?
常被提及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公园”、“郊野公园”、“历史文化街区”、“保税区”、“开发区”等属于具有一定政策性的管控范围,与《城乡用地与城市建设用地标准》基于“土地使用性质”的用地分类 *** 不是一个体系。
实际上,各种各样的“政策区”仍是由各类性质的用地组成,如开发区是由“居住用地”(R)、“工业用”(M)、“物流仓储用地”(W)等组成;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等的用地按土地实际用途归入“水域”(E1)、“农林用地”(E2)和“其他非建设用地”(E9)的一种或几种。
城市规划师考试辅导:城市绿地的几种分类
城市绿地包括:
1、公园绿地
指各种公园和向公众开放的绿地。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和街旁绿地,含其范围内的水域;不包括附属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其他绿地。
公园绿地中除“小区游园”之外,都参与城市用地平衡,相当于“公共绿地”。在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中,“公共绿地”被列为“绿地”大类下的一个中类。包括“公园”和“街头绿地”两个小类。
“公共绿地”一词来源于前苏联,突出反映的是绿地的所有权、产权等公共属性。我国目前在绿地的分类上不存在私有绿地,所有的城市绿地都属于国家、为公众服务。公共绿地与国际上公园的内涵相似,与我国的公园和开放型绿地相当,因此,都属于公园绿地性质。鉴于此,公园绿地的概念更能够反映出公共绿地的功能特征而不是属性特征。
2、公园
公园是公园绿地的一种类型,也是城市绿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狭义的公园指面积较大、绿化用地比例较高、设施较为完善、服务半径合理、通常有围墙环绕、设有公园一级管理机构的绿地;广义的公园除了上述的公园之外,还包括设施较为简单、具有公园性质的敞开式绿地。发达国家的公园一般是向公众免费开放的。 国家现行标准《公园设计规范》CJJ 48对不同公园内部的用地比例有明确的规定。
3、植物园
指独立的植物园。侧重科学研究的植物园以收集植物物种为主,侧重植物观赏的植物园以展示植物的景观多样性为主。附属于公园内的植物展览区不属于植物园。
4、花园
花园指以观赏花卉植物为主要功能的园林。花园与公园的区别为:花园的规模相对较小,也可附属在公园内;花园的职能较为单一,公园的职能较为综合;在国外,花园可能是私有的、收费的,而公园是公有的,向公众免费开放的。
5、风景名胜公园
我国的风景名胜区多数在城市郊区,位于城市建设用地之外,而公园多数位于市区,位于城市建设用地之内。当二者在空间上交叉时,往往会形成风景名胜公园。位于或部分位于城市建设用地内,依托风景名胜点形成的公园或风景名胜区按照城市公园职能使用的部分属于此类。风景名胜公园的用地属于城市建设用地,参与城市用地平衡;属于风景名胜区但其用地又不属于城市建设用地的部分,不属于风景名胜公园。
6、街旁绿地
街旁绿地包括小型沿街绿地、街道广场绿地等。
街旁绿地又名街头绿地。街旁绿地有两个含义:一是指属于公园性质的沿街绿地;二是指该绿地必须不属于城市道路广场用地。
7、带状公园
带状公园位于规划的道路红线以外。带状公园的最窄处必须保证游人的通行、绿化种植带的延续以及小型休息设施的布置。
8、社区公园
包括“居住区公园”和“小区游园”,不包括居住组团绿地等分散式的绿地。
9、生产绿地
生产绿地不管是否为园林部门所属,只要是被划定为城市建设用地,为城市绿化服务,能为城市提供苗木、草坪、花卉和种子的各类圃地或科研实验基地,均应作为生产绿地。
临时性的苗圃和花卉、苗木市场用地不属于生产绿地。
10、防护绿地
防护绿地针对城市的污染源或可能的灾害发生地而设置,一般游人不宜进入。防护绿地包括:卫生隔离绿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带等,不包括城市之间的绿化隔离带。
11、 附属绿地
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的规定,附属绿地不列入城市用地分类中的“绿地”类,而从属于各类建设用地之中。包括附属在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化用地。
附属绿地不单独参与城市用地平衡,其功能服从于其所附属的城市建设用地的性质。
12、居住绿地
条文中的“居住用地”包括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居住绿地属附属绿地性质,包括组团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绿地、小区道路绿地。
居住区级公园和小区游园属于社区公园,不属于居住绿地。居住区级公园参与城市建设用地平衡。
13、道路绿地
道路绿地包括:道路绿带、交通岛绿地、广场绿地和停车场绿地。道路绿带指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带状绿地;交通岛绿地指可绿化的交通岛用地;广场绿地和停车场绿地指交通广场、游憩 *** 广场和社会停车场库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
道路绿地位于规划的道路广场用地之内,属于附属绿地性质,不单独参与城市用地平衡。
14、屋顶花园
狭义的屋顶花园以绿化为主,主要功能是植物观赏,游人可以进入的花园。广义的屋顶花园也包括以铺装为主、结合绿化,适宜游人休憩的或完全被植物覆盖、游人不能进入的屋顶空间。
15、立体绿化
立体绿化是相对于地面绿化而言的,它包括棚架绿化、墙面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多种绿化形式。
16、风景林地
风景林地仅限于具有景观价值的林地。
土地规划用途分类
土地规划用途分类有:
1、一级类的农业地多用于熟地、休闲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轮歇;
2、一级类的建设用地多用于居民点用地、风景旅游用地、特殊用地、交通用地、独立工矿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等;
3、二级类的其他用地多用于耕地、园地、林地、牧草 地、其 他 农 用 地、城 乡 建 设 用 地、交 通 水 利 用 地等;
4、三级类用于水田、水浇地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